共找到 709 条问答
公司法

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否则可能无效。主要程序如下:1. **董事会制定合并方案**。2. **签订合并协议**。3.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 **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5.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

公司法
3 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核心是禁止利益冲突,要求其将公司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具体禁止行为包括: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自我交易(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竞业禁止(自营或为...

公司法
3 0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1. **原则允许继承**:股权作为财产权,其财产性权益(如分红、转让所得)当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身份权)原则上也可继承,继承人直接成为公司股东。2. **章程优先**:公司章程可以对此作出限制性规定,例如规定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允许继承财产权益但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其...

公司法
3 0

其他股东、公司或债权人可以追究该出资股东及可能存在的协助者的责任。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第三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十五条。1. 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该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补足差额。2. 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 对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在公司财产不...

公司法
3 0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俗称“黑名单”)会产生一系列信用约束和经营限制:1. 信用惩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影响公司信誉,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限。2. 可能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连续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更严厉的联合惩戒。3. 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

公司法
3 0

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以公司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能需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主要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1.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即“人格混同”):如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账目不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2. 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作为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

公司法
3 0

公司减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或无效。主要程序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1. 内部决策: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提交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 通知与公告:公司必须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和公告需载明减资事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和方式...

公司法
3 0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包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1. **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责任**: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2. **股东权利受限**:公司可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3. **失权可能**:经公...

公司法
3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法定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具有“公司宪法”的地位,在法定框架内享有高度自治空间。例如,股东分红比例、...

公司法
3 0

该行为构成出资不实。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处理方式如下:1. 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该股东补足出资差额(即“差额补足责任”)。2.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 协助该股东虚假评估或验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评估、验资机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实务建议:公司应...

公司法
3 0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受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侵害),而公司怠于或拒绝追究侵权人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对侵权人提起的诉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1. **前置程序(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股东需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或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公司法
3 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体现):(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公司法
3 0

可以继承。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除非公司章程明确排除或限制股权继承(例如规定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否则股东资格将依法自动由继承人继承。程序上:1. **确认继承权**:继承人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件,以证明其合法继承权。2. **公司内部变更**:继承人凭继承权证明文件,...

公司法
2 0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要求包括**:1. **可估价性**:必须能够以货币进行合理评估。2. **可转让性**:该财产...

公司法
2 0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生诉讼,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尤其是董监高侵害)而公司怠于起诉时,符合条件的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1. 提起情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2. 前置程序:股东需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或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前述机关...

公司法
2 0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或在特定条件下提起强制分配利润之诉。1. **回购请求权**: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自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利润分配之诉**:如果公司股东会已作出载明具...

公司法
2 0

公司僵局通常指股东会或董事会因矛盾无法有效形成决议,公司运行机制失灵。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解决途径包括:1. **内部协商**:通过修改章程、股权转让等方式打破僵局。2. **司法解散**: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院认定“经营管...

公司法
2 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解散后(除合并、分立外)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 通知、公告债权人;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 清缴所欠税...

公司法
2 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等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核心是要求其将公司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具体禁止行为包括: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自我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

公司法
2 0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的适用情形包括:1. **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业务、人员、场...

公司法
2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