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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在公司增资时享有优先认购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意味着:1. **权利性质**:这是股东的法定权利,旨在维持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公司的人合性。2. **行使比例**:原则上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3. **章程或协议可排除**:全体股东可以通过一致同意的公司章...
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否则可能无效。主要程序如下:1. **董事会制定合并方案**。2. **签订合并协议**。3.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 **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5.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有明确划分。**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职权主要涉及公司的根本性、方向性事项,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九条)...
可以。解除董事职务是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之一,不以公司盈亏或董事任期未满为限制。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程序如下:1. 提案:由符合资格的股东(如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或董事会提出罢免议案。2. 召集与通知:依法召开股东会,并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列入该罢免议案。3. 表决:该事项属于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章程可规定...
“法人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情形通常包括:1. **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业务、人员、住所等...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要求包括**:1. **可估价性**:必须能够以货币进行合理评估。2. **可转让性**:该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公司经理的职权是法定与章定相结合。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法定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体现):1. 挪用公司资金;2.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自我交易);5. 未经股东会...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而免除。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其履行,并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管理人有权要求未缴足出资的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实务建议:股东应审慎评估自身出资能力,认缴资本并非“空头支...
是的,公司监事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及第一百五十一条,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
该规定有效。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章程极大的自治空间。关于表决规则,如果公司章程规定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则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这属于对公司法默认规则(如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变更,是法律所允许的。这种规定虽然提高了决策门槛,有利于保护小股东权益,但也可能导致公司决策僵局。在制定或修改此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但当事人另...
处理章程与《公司法》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必须遵守,任意性规范可由章程另行约定**。当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冲突时,以《公司法》为准,该章程条款无效;当与《公司法》任意性规定(通常表述为“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或“由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重要事项包括:1. 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2. 董...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在**代表权限内**,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判断是否在权限内,主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其职务身份。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意味着,即...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禁止行为主要包括:1. 挪用公司资金。2.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 违反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 违反章程或未经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自我交易)。5. 未经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篡夺公司机会)。6. 接受他人与公...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公司相关事项变更后,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否则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主要事项的变更登记期限如下:1. 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2. 注册资本变更: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其他变更通常在决议后30日内。3. 住所变更:在迁入新住所...
通常不能得到支持。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精神,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如是否召开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属于公司自治范畴,不能直接对抗外部善意相对人。这体现了商事外观主义和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除非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内部存在程序瑕疵(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相对人未要求公司提供相关决议文件进行审查),...
不能。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经理职权的规定,经理有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但最终决定权在董事会。该法条明确经理的职权之一是“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这意味着经理只有提名和建议权。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正式决定,需要由董事会作出(《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九项: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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