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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需具体分析。根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判断关键在于是否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是否属于不正当利用他人商誉。如果将他人的注册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并在搜索结果标题或描述中突出使用,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商标权人存在特定联系,则可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如果仅将商标作为关键词触发广告展示,但广告内容本身清晰表明来源,不会导致混淆,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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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通用名称化”是指原本具有显著性的商标,由于权利人使用或管理不当,逐渐演变为相关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从而丧失商标专用权。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防止措施:1. 规范使用:始终将商标作为形容词使用,并与商品通用名称连用(如“舒肤佳香皂”)。2. 突出标注:在使用时加注“®”或“注册商标”字样。3. 积极维权:对市场上将商标用作商品名称的行为及时发出警告函或采取法律行动。4.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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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寻求救济。该法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包括企业名称权(商号权)。如果对方商标的注册侵犯了您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权,并且容易导致公众混淆,您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您需要证明:1. 您的商号在对方商标申请日前已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2. 商标与商号相同或近似;3.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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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标语(Slogan)可以注册为商标,但相较于普通文字商标,其审查标准更为严格。 **可注册性要求**: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广告标语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必须具有商标的**显著特征**,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1. **具有固有显著性**:标语本身独创性强,非行业通用宣传用语。例如,“Just do it”具有强显著性。 2. **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如果标语本身缺乏固有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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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商标抢注,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法律行动:1. **在初审公告期内(3个月)**: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主张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你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 **已注册成功**: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驰名商标恶意抢注不受五年限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需提供证据证明你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且对方存在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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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和版权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1. 保护对象:商标保护的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文字、图形、组合等);版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如图形作品、美术作品)。2. 取得方式:商标权需经申请注册核准;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自愿登记可强化证明效力)。3. 保护期限:商标权可无限续展;版权一般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一个具有独创性的图形logo,完全可以同时获得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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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制度的简称,规定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该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利用。如果您的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公开、真实、合法地进行商业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里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交易文书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能证明使用的证据包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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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您主要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1. **申请驳回复审**:这是最主要的途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中,您可以详细陈述理由,论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或者双方商品/服务不类似,不会造成混淆。您可以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能与引证商标相区分,或者尝试与引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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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判断对方使用的服务与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构成“类似”。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在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判断“类似”不仅看《区分表》的分类,更需综合考虑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是否具有较强关联性,是否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存在特定联系。例如,您注册的商标用于第25类“服装”,他人在第3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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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是固定的,不能直接更改或增加。若需要在新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获得保护,必须另行提交新的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局进行审查。但是,如果商标注册人需要减少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可以通过提交“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来实现。此外,在商标续展时,不能扩大商品范围。因此,企业在申请注册时,应尽可能根据当前业务和未来发展规划,全面、准确地选择需要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项目,以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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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是指商标标识能够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别开来的特性,是商标获得注册的核心要件。根据《商标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主要包括:1.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如“苹果”用于水果)。2.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如“纯净”用于矿泉水,“棉”用于纺织品)。3.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如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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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不予核准注册的程序。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禁止性规定(如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特征)、第十二条(功能性三维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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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要回来,关键取决于您的图形logo是否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在先权利”。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您可以采取以下行动:1. **提出异议**:如果该抢注商标还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三个月内),您可以依据上述条款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 **申请无效宣告**:如果该商标已获注册,您可以自注册之日起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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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保护和实际使用灵活性角度,通常建议将商标的各构成元素(中文、英文、图形等)分开申请。原因如下:1. 提高注册成功率:组合申请时,商标局会对所有元素进行整体审查。只要其中一部分(如图形)与在先商标近似或存在其他问题,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分开申请则互不影响,一部分被驳回,其他部分仍有机会获准注册。2. 使用灵活:分开注册的商标,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自由组合使用,位置、大小、比例均可调整,更适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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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通常由商标局、商评委或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认定。特殊保护体现在:1. 跨类保护:他人不得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翻译该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商标法》第十三条)。2. 对抗恶意注册: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宣告无效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商标法》第四十五条)。3. 作为企业名称禁用:他人不得将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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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您有两种主要途径应对:**1. 申请驳回复审**:这是最常用的方式。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期限严格,不可延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时,您可以提交理由和证据,论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品不类似,或申请商标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等。例如,提供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可以区分商品来源。复审成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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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法建筑不只看是否占用公共土地。根据《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认定为违建。您的院墙可能因未办规划许可、违反规划条件(如高度、位置)等被认定违建。救济途径:1. 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2. 重点举证:院墙未违反规划(如属原有院落修复)、情节轻微可改正、拆除决定过重等。3. 审查自然资源局调查程序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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