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09-06-27
领域:
other
原文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