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十三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24-11-08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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