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
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八十四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24-11-08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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