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一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20-06-20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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