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第四十二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生效日期:2026-03-12
领域:
other
原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各机关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各机关对在本单位内发生的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