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0-04-29
领域:
o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