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0-04-29
领域:
other
原文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