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的产品名称在行业内已经很有名,但一直没有注册为商标。现在被别人抢注了,我们该怎么办?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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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面对商标被抢注,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应对:
1. **在初审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如果抢注商标已公告但未注册,可在3个月公告期内,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以侵犯您在先权利(如字号权、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益)或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 **在注册后提出无效宣告**:如果商标已获注册,可在5年内(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限制),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或第四十五条(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抢注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是最主要的救济途径。
3. **提供关键证据**:在上述程序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 您的商标在对方申请日前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销售合同、广告宣传、媒体报道、获奖证明等)。
- 对方与您存在特定关系(如代理、经销关系)或知晓您的商标,其注册具有主观恶意(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
- 您的企业字号登记使用早于对方商标申请日,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4. **同时进行商标注册**:立即在相关类别提交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即使有障碍,也能体现您主张权利的意图。
行动贵在迅速,特别是异议有严格时限。建议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
1. **在初审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如果抢注商标已公告但未注册,可在3个月公告期内,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以侵犯您在先权利(如字号权、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益)或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 **在注册后提出无效宣告**:如果商标已获注册,可在5年内(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限制),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或第四十五条(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抢注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是最主要的救济途径。
3. **提供关键证据**:在上述程序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 您的商标在对方申请日前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销售合同、广告宣传、媒体报道、获奖证明等)。
- 对方与您存在特定关系(如代理、经销关系)或知晓您的商标,其注册具有主观恶意(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
- 您的企业字号登记使用早于对方商标申请日,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4. **同时进行商标注册**:立即在相关类别提交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即使有障碍,也能体现您主张权利的意图。
行动贵在迅速,特别是异议有严格时限。建议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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