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避风港原则”是什么?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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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避风港原则”源自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也确立了类似规则。其核心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如视频平台、云存储、社交网络)在提供存储、搜索、链接等网络服务时,如果只提供技术服务,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侵权,并且在接到权利人的合格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免责条件包括:1. **明确标示为服务提供者**,且未改变用户上传的内容。2. **未从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如果明知侵权仍不采取措施,则不能免责)。3. **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在收到权利人包含身份、权属、侵权链接等内容的合格通知后,及时转送用户并删除/断开链接。如果用户提交不侵权声明,平台再转送权利人,权利人未在一定期限内投诉或起诉,平台可恢复链接。
但“避风港”不是万能盾牌,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侵权(如内容明显侵权、被反复通知仍不处理),则可能构成帮助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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