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在短视频中使用他人音乐片段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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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形规定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共十三项,常见的有: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为报道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少量复制;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图书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需要复制等。**在短视频中使用他人音乐片段**,通常不属于典型的合理使用。除非使用极其短暂、片段化,且完全服务于评论、解说或 parody(戏仿)等转换性使用目的,并符合“不影响作品正常使用、不损害合法权益”的原则。大多数用于烘托气氛、背景音乐的商业性使用,均需获得授权(如向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取许可),否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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