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先使用的商标,在他人注册后还能继续使用吗?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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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继续使用,这被称为“商标先用权抗辩”。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适用先用权抗辩必须满足严格条件:1. **使用在先**: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之前已经使用。2. **持续使用**:在先使用行为持续到在后商标申请日之后。3. **具有一定影响**:在先商标在注册人申请日前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4. **原使用范围**:只能在原有的商品和原有的地域范围内继续使用,不能扩大规模和范围。5. **附加区别标识**:注册人可以要求先用权人附加区别标识,以避免混淆。先用权是侵权诉讼中的抗辩理由,并非一项独立的权利,不能许可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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