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合作开发一项技术,但没有书面合同,后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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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这种情况极易产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条(现为《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的精神,合作创作/开发的作品/技术,其权利归属首先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1. **可分割使用的**:合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专利权,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专利权。
2. **不可分割使用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对于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方不得申请。
**强烈建议**:在合作开始前,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方式、收益分配、后续改进权利等关键条款,这是避免未来巨大风险和成本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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