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小区物业擅自将公共绿地改为收费停车场,收益归物业所有。业主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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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物业的行为涉嫌违法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并牟利,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维权步骤:1. 收集证据:拍照、录像记录绿地被改造的情况,物业收费的公示、票据等。2. 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返还收益。3. 行政投诉: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管局(住建局)物业科进行书面投诉,要求行政机关责令物业整改。4. 业主大会决议: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决定解除与该物业公司的合同。5. 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或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业行为违法,判令其恢复绿地、返还停车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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