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原材料价格暴涨,继续履行对我方显失公平,能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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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可能构成“情势变更”,但适用条件严格,不能轻易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价格正常波动属于商业风险,而“暴涨”需达到异常、无法预见的程度,且导致合同基础动摇、双方利益严重失衡。主张情势变更的一方负有沉重的举证责任。实践中,法院更倾向于变更合同(如调整价款)而非直接解除。建议首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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