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但对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评估价格和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拒绝签约吗?后续有哪些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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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您可以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但不应简单地以拒绝签约作为唯一应对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第二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如果与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作出补偿决定。如果您对该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但依据《行政强制法》和《条例》,政府必须等到复议诉讼期满且您不履行时,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关键是在法定期限内启动复核、鉴定或法律程序,以争取更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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