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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因此,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处罚人享有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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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答复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批,属于行政不作为。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1. 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投诉、举报,要求其责令改正(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2. 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对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或确认其不作为违法。3. 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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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又称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常见的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招商引资协议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符合上述定义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如果政府违约不履行招商引资协议中的承诺(如土地优惠、税收返还、补贴等),企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此类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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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是法定必须告知听证权利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1. 较大数额罚款;2.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3.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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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并非所有行政处罚都需告知听证权利,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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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而言,如果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答复内容不当、超期答复或收取不合理费用等,均可以针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将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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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两种不同制度。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例如查封、扣押、冻结。其特点是临时性、预防性和非惩罚性。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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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本身不能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规章。规范性文件可以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能创设新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如果公民、法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处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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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镇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不服,通常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无需先申请行政复议。我国行政诉讼原则上实行“自由选择主义”,即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选择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复议前置”的情况是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并未设定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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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属于记录执法过程、固定证据的行为,通常不需要单独征得当事人同意,但应予以告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和《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关于执法过程记录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因此,录音录像是执法规范化的一部分。这些音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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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民在面临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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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此,一般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当事人应注意该期限,逾期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复议机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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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情况可答复“经检索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申请人若对此有异议,应首先审查自身申请的内容描述是否明确、指向是否清晰。若认为行政机关未尽到法定检索义务,可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要求其说明检索的过程、方法和结果。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因此,行政机关需证明其已尽合理检索义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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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关于复议前置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原则上实行“复议选择”为主,即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申请复议。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先行复议(即复议前置)。在行政许可领域,通常没有普遍的复议前置要求,但具体要看所涉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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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某些重大决定前,听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一种正式程序,旨在保障程序公正和当事人的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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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定因违反法定程序,存在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重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行政处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此外,其他法律法规(如《行政许可法》)也有关于听证的规定。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告知听证权是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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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超过上述法定期限未作出决定,则构成行政不作为。申请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复议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直接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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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典型的行政协议。该规定第四条明确,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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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可诉,但存在例外。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的引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强制力的行为。因其不具有强制性和法律约束力,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然而,如果行政机关以行政指导之名,行强制命令之实,或者将行政指导与其他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如许可、处罚)挂钩,变相强制相对人服从,则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实际上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具有可诉性。此外,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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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在起诉时,原告应当将所有这些行政机关列为被告。如果原告只起诉了其中一部分,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其他机关为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他机关列为共同被告。这有利于查清事实,明确责任,一次性解决纠纷。实践中,共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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