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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商标被抢注,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应对: 1. **在初审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如果抢注商标已公告但未注册,可在3个月公告期内,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以侵犯您在先权利(如字号权、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益)或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 **在注册后提出无效宣告**:如果商标已获注册,可在5年内(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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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行为**:很可能构成侵权。 - **播放背景音乐**:涉及对音乐作品(词曲)和录音制品(原唱录音)的**机械表演**或**信息网络传播**,应取得著作权人(如音著协)和录音制作者(如唱片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翻唱歌曲**:涉及对音乐作品的**表演**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表演,同样需要取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 除非使用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或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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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技术成果的权属分配,首先遵循“约定优先”原则,其次才是法定规则。1. **有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和《专利法》第八条,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应当就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利益分配等订立书面合同。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按约定执行。这是最清晰、最推荐的方式。2. **无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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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是保障作者权益的核心。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条例,需重点关注以下条款: 1. **授权范围与期限**:明确授权的是中文简体版、繁体版还是其他语种;是纸质图书专有出版权,还是同时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电子书、有声书)、改编权等;授权的地域(如中国大陆地区)和期限(法律规定的专有出版权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续订)必须清晰。 2. **稿酬与支付方式**:明确稿酬计算方式是版税(按图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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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客户名单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法定要件: 1. **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该客户名单不是行业内普遍知晓或容易获得的。如果名单只是从公开渠道(如黄页、展会名录)简单汇编而成,通常不具秘密性。但如果是通过长期交易、独特筛选、投入人力物力形成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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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翻唱行为可能侵犯两项权利:1.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2. **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表演。根据《著作权法》,除非属于“合理使用”(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免费表演且未向公众收费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否则公开表演或通过网络传播他人音乐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包括词曲作者、录音制作者等)许可并支付报酬。 直播通常带有商业性质(打赏、广告),很难构成“合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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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商标面临被他人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简称“撤三”)的风险。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是为了清理闲置商标,促进商标资源有效利用。风险在于: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您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在指定三年期间(申请撤销前三年)内,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真实、合法、公开、商业性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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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面临的是专利公开性与技术保密之间的权衡。可以考虑以下策略:1. **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如果技术不易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如配方、工艺诀窍),且能建立有效的保密体系,可选择不申请专利,作为商业秘密永久保护。但风险是一旦泄密或他人独立研发,则丧失独占性。2. **专利与商业秘密结合**:将核心技术中不易反向工程的部分作为商业秘密保留,将必要公开的、易于反向工程的部分申请专利。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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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同时也可能涉及其他权利。 1. **著作权侵权**:电影片段(视听作品)和独创性的台词(可作为文字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许可,对其进行剪辑、改编(制作成表情包)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 **肖像权侵权**:如果表情包清晰包含了演员的面部形象,未经演员本人同意,还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民法典》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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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电商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平台责任如下:若您未通知,平台一般不对商家的直接侵权行为负责;但若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您的维权步骤:1. **固定证据**:对侵权商品页面进行公证取证,保存链接、商品描述、销售记录等。2. **向平台投诉**:向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渠道(如阿里巴巴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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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开源软件许可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著作权许可合同。用户使用开源软件,即被视为接受其许可证条款。违反条款,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常见风险包括: 1. **传染性风险(Copyleft)**:以GPL许可证为例,它具有“强传染性”。如果你的软件产品中包含了GPL许可的代码,或者与GPL代码动态链接形成“衍生作品”,那么你的整个软件产品都必须以GPL许可证开源,并免费提供源代码。这对于商业闭源软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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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产品外观的性质和保护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保护期自申请日起15年。优点是保护力度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如果该外观设计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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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权衡专利保护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的利弊,选择适合的保护方式。 **技术秘密保护**: - **优点**:无需公开,理论上保护期无限(只要一直保密)。无申请和维护费用。 - **缺点与风险**:1. **保护脆弱**:一旦被他人独立研发、反向工程破解或内部人员泄露,权利即丧失,且很难追究后来者责任。2. **维权困难**:必须证明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对方采取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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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原则”源自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在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民法典》等法律中均有体现。其核心是:网络服务提供者(ISP)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对用户利用其服务实施的侵权行为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援引“避风港”免责,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明确标示为服务提供者**: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等。 2. **未直接获利**:未从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中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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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应对:1. **提出异议**:如果抢注商标尚在初步审定公告期(3个月内),您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以侵犯您在先权利(如商号权、著作权)或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您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2. **申请无效宣告**:如果抢注商标已获注册,您可以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限制),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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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构成侵权。“注明来源”和“侵删”声明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您的情况通常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公众号文章多带有商业推广或流量获取目的,引用图片若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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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因此,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Logo的著作权归属,则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属于受托人,即外部设计师。您公司作为委托人,仅享有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该使用范围可能存在争议。 **风险**:设计师可以许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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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药物研发领域常见的策略选择,两者各有优劣: **专利保护**: - **优点**:保护力度强,具有排他性。一旦授权,在保护期内(发明专利权20年)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 - **缺点**:必须充分公开技术方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公开后技术即进入公共领域。保护期有限,到期后任何人都可自由使用。授权需要经过审查,存在不确定性。 **商业秘密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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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直播内容和原创视频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或“录像制品”,您作为创作者享有著作权。针对搬运行为,可采取以下措施:1. **明确权属**:保留好直播录像、视频原始文件、创作脚本、发布记录等,证明您是权利人。2. **平台投诉**:利用各内容平台(如抖音、B站、快手)的侵权投诉通道,提交权属证明和侵权链接,要求平台根据“通知-删除”规则(《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下架侵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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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该公开技术是否构成您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以及您的发明是否具备专利性。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要求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即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如果竞争对手的技术在您的申请日之前已经在任何地方(包括国外)通过出版物、使用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则构成了现有技术,会破坏您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关键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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