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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约定通常被解释为承包人承担其自身作为纳税义务人应缴的税费(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等),而不能当然地理解为承包人需替发包人承担其法定的纳税义务。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主体、税种、税率等均由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不能改变法定的纳税义务人。若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本应由发包人缴纳的税费(如不动产销售涉及的契税、卖方相关税费等),该约定可能因违反税收征管法规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的一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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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仲裁条款或管辖条款具有独立性,通常继续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及《仲裁法》第十九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这被称为“争议解决条款独立性原则”。因此,即使施工合同整体无效,双方关于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以及管辖法院的约定,只要其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如仲裁条款明确),就仍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应作为确定纠纷解决方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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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各方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一方退出或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仍需就全部合同义务向发包人负责。履行了义务的一方,可依据联合体内部协议向违约方追偿。因此,签订严谨、权责清晰的联合体协议至关重要,应明确各方的分工、投入、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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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关于停工损失:原则上,因保护文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建设单位(业主)承担。建设单位可以将其列入工程成本。如果施工合同中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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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单纯因市场价格波动要求调整。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分配原则是,单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量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材料价格波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通常被认为包含在承包人报价中。**例外情况**:1. **合同有约定**:如约定价格涨跌幅超过一定比例可调整。2. **构成情势变更**:价格暴涨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但司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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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主合同义务的对等履行关系。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合同义务,开具发票是承包人的从给付义务(法定义务)。发包人不能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先票后款”且该约定有效)。但承包人不开具发票,发包人可另案起诉要求其履行或赔偿相应损失(如税款损失)。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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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步骤:1. 依据合同催告:审查施工合同关于结算期限和程序的约定,向发包人发出书面的结算催告函,明确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及后续审计期限。2. 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确保结算资料齐全、准确,并取得发包人签收凭证。3. 利用“逾期视为认可”条款:若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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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情况通常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地下文物的发现是不可预见的,且场地由发包人提供,其有义务保证场地适于施工。相关费用(如停工窝工费、看护费、文物处理导致的方案变更费用)一般应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及时书面报告发现情况,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并详细记录停工损失,作为索赔依据。合同中有相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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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主体较为复杂,通常由挂靠人(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人(出借资质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合同签字方(通常是被挂靠人项目部)是直接债务人。但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往往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代理或表见代理的规定,以及《建筑法》关于禁止挂靠的规定,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责任。法院通常会审查合同相对人是否善意(即是否知晓挂靠事实)。为保护交易安全,供应商、租赁方等在与项目部签约时,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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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遵循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并注意证据固定。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材料设备等)和合同约定。实务步骤:1. 事件发生:识别并确认延误是由发包人原因(如未及时提供图纸、变更设计、未支付预付款等)造成。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通常为28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3. 持续收集证据:包括会议纪要、监理日志、变更指令、现场照片、人员设备窝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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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由发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规定,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按图施工是履行合同义务,除非承包人明知图纸有错误仍继续施工。实务中,承包人负有“按图施工”和“检验通知”的双重义务。如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有明显错误或疑问,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提出书面疑问或建议。若承包人未履行合理的审图和通知义务,对损失扩大部分也可能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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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以“白合同”(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即“黑白合同”规则。但适用前提是必须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如果项目不属于强制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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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不是一个明确、唯一的仲裁机构名称。我国仲裁机构以城市命名,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没有“某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这一机构。因此,该约定属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当事人无法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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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约定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以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公共安全,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是保障工程质量的最低底线,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约定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其他部分条款的效力。如果因适用该无效标准导致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仍需依法承担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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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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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主动作为,固定证据,依法推进。措施包括:1. **书面催告**:工程符合验收条件后,立即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及资料,并书面催告其组织验收,明确合理期限。2. **申请第三方验收**:若合同有约定,或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在催告无果后,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合同约定的第三方申请组织验收。3. **证据保全**:保留所有提交资料、催告函件的送达凭证(如快递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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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核发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即一般情况下最长不超过6个工作日。登记机关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常见拒绝理由包括:1.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2.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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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这是“附带审查”制度。需要注意:1. **不能单独起诉文件**:不能直接就规范性文件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有一个具体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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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申请行政赔偿需遵循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 **确认行为违法**:这是前提。通常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如撤销决定、确认违法判决)来确认行政行为违法。2. **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即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并提交申请书,写明受害情况、具体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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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是行政诉讼中的附带审查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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