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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后,主要有以下四种维权途径:1. 协商解决:直接与侵权方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适合情节轻微的侵权。2. 行政投诉:向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行政部门查实后,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并处以罚款。优点是程序相对快捷。法律依据为《商标法》第六十条。3. 司法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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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保护和实务操作角度,通常建议将组合商标中的图形、文字等要素分开申请。原因如下:1. 提高注册成功率:商标局对组合商标是进行整体审查。如果其中一部分(如图形或文字)与在先商标近似,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分开申请则互不影响,一部分被驳回,其他部分仍可能获准注册。2. 使用灵活:分开注册后,各要素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自由组合使用,位置、大小可随意调整,更加灵活。而组合注册的商标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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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成功并非一劳永逸,规范使用和主动管理是维持商标权利的关键。主要注意事项包括:1. 规范使用:必须按照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使用。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组合或其排列方式。如果确需改变,应重新提交注册申请。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等应及时办理变更。2. 保留使用证据:为防止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必须持续、公开、真实地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并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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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并不意味着注册程序终结,申请人仍有机会通过以下途径争取权利:1. 分析驳回理由:通知书会载明驳回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和具体理由,常见理由包括与在先商标近似、缺乏显著性、违反禁用条款等。2. 申请驳回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申请延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驳回复审是重要的救济程序。在复审中,申请人可以提交书面理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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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不变更的法律风险包括:1. 无法收到官方文件:商标局下发的重要文件(如续展通知、异议通知、撤三提供证据通知等)会按原地址邮寄,可能导致错过时限,权利丧失。2. 影响业务开展:在商标转让、许可、质押等业务中,主体信息不一致会带来障碍。3. 可能被撤销:若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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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仅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许可备案申请予以受理并核准,将许可事实予以公告。**商标许可合同的生效与备案无关**。根据《民法典》,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许可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通常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备案的核心作用是公示和对抗效力**。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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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是指商标标识能够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别开来的特性,是商标获得注册的核心要件。根据《商标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主要包括:1.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如“苹果”用于水果)。2.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如“纯净”用于矿泉水,“棉”用于纺织品)。3.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如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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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简称,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其制度目的在于清理闲置商标,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利用。申请“撤三”并非无条件的:1. 申请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不限于利害关系人。2. 前提条件:商标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公开、真实、合法地进行商业使用。3. 举证责任倒置:商标局受理撤三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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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保护和实际使用灵活性角度,通常建议将商标的各构成元素(中文、英文、图形等)分开申请。原因如下:1. 提高注册成功率:组合申请时,商标局会对所有元素进行整体审查。只要其中一部分(如图形)与在先商标近似或存在其他问题,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分开申请则互不影响,一部分被驳回,其他部分仍有机会获准注册。2. 使用灵活:分开注册的商标,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自由组合使用,位置、大小、比例均可调整,更适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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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需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选择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选择类别至关重要:1. 保护范围:商标权仅在核准注册的类别和项目上有效。2. 选择方法:应根据主营业务、未来发展规划及可能涉足的关联领域,确定核心类别和防御类别。例如,餐饮服务核心类别是第43类,但可能还需注册第29类(食品)、第30类(调味品)等。选错类别的后果严重:1. 保护缺失:未注册的类别不受保护,他人可在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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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办理备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备案并非许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自双方签署生效),但其法律意义重大:1. 对抗效力:未经备案,许可合同仅在许可双方之间有效。如果许可人(商标权人)将商标再许可给不知情的第三方(善意第三人),或将该商标转让给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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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常见原因包括:1. **违反绝对理由**: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商标缺乏显著性(如仅表示商品通用名称、功能等),或带有欺骗性、不良影响等。2. **违反相对理由**: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且指定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收到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复审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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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要回来,关键取决于您的图形logo是否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在先权利”。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您可以采取以下行动:1. **提出异议**:如果该抢注商标还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三个月内),您可以依据上述条款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 **申请无效宣告**:如果该商标已获注册,您可以自注册之日起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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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商平台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关键词进行广告推广(如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具体分析。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判断标准是是否“容易导致混淆”。1. **如果使用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即卖家将他人商标用于自身商品标题、描述或店铺名称中,直接标识商品来源,且商品相同或类似,则可能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直接侵权。2. **如果仅作为关键词触发广告**(广告链接标题和内容本身不包含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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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的简称,规定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若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商标。作为商标权人,若被提“撤三”,您必须在收到通知后两个月内提交在指定三年期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有效证据包括带有商标的商品实物、包装、交易文书(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且使用需是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若无法提供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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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维权。首先,应收集并固定对方侵权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侵权商品实物、销售记录、宣传材料、网页截图等。其次,可以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数额可根据您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或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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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利人发现侵权后,主要有以下三种维权途径:1. **行政投诉**:向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商标管理职责)投诉。特点:程序相对快捷、成本较低,行政部门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并处以罚款。但行政裁决的赔偿力度有限,主要侧重于制止行为。2. **民事诉讼**: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特点:可以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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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并非通过主动申请授予称号。法律意义和保护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1. 跨类保护: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给予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保护;对于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可扩大到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禁止他人复制、摹仿、翻译,防止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2. 对抗恶意注册: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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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的三个月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反对其注册的意见。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禁止性规定(如侵犯其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等)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第十二条(功能性三维标志)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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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商标抢注,您可以依据《商标法》相关条款采取以下程序:1. **异议程序**:若抢注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期(3个月内),可基于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理由提出异议。2. **无效宣告程序**:若抢注商标已获注册,可在5年内(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限制)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理由同上,或基于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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