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从何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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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逾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通常指合同约定的付款日,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为:1.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承包人应密切关注此期限,及时通过诉讼、仲裁或发函等方式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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