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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构成“职务行为”或“公司人格混同”,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承担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借款的,由企业承担责任;以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与个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借款实际用于公司经营(如公司账户收款记录、采购合同等)。实务建议:出借时明确借款主体(个人或公司),并要求公司出具确认函或...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出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视为以其行为同意承租人继续使用,并接受不定期租赁关系的建立。在不定期租赁关系下,双方的权利义务除期限外,一般参照原合同约...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依据《民法典》第538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实务建议:债权人应及时收集债务人赠与的证据(如赠与合同、过户记录),并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将财产恢复至债务...
后果包括:1. 信用受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影响公司信誉。2. 业务受限: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3. 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更严厉的联合惩戒。移出程序: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原因不同,移出方式不同:A. 因“未按期公示年报”被列异:...
该合同本身不因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而当然无效。“两店一年”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特许人将面临行政处罚,但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然而,这为加盟商提供了重要的合同解除权依据。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特...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再以股东身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为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原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责任:1. **出资瑕疵**:如果原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债权人可以请求该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可请求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
根据现行法律,推定为一般保证。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与已废止的《担保法》第十九条(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截然不同。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核心区别在于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
质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权利:1. 通知债务人(付款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设立后,质权人有权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该通知对债务人有约束力。债务人接到通知后,不得再向出质人清偿,否则其清偿对质权人不发生效力。2. 主张代位权:若债务人已向出质人支付,该支付行为不能对抗已收到通知的质权人。质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向其重新履行付款义务。3. 追究...
小股东可依法行使股东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操作步骤:1. 向公司发出书面申请,明确要求查阅的具体文件范围;2. 若公司15日内拒绝或不予答复,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约定了免责条款(如保价运输的特别约定),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可能免除或限制承运人责任。承运人主张免责,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
不一定,法院可依请求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一般超过实际损失30%),违约方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法院考量因素: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反之,若违约金过低,守约方也可请求增加。实务建议:1. 守约方需举证实际损失(如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2. 违约方可举证违约金过高;3. 合同中可细化损失计算方式,提...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相关规定,股东享有知情权和派生诉讼权。 维权路径: 1. 行使股东知情权:书面请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可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2. 收集证据:通过查阅资料,重点审查关联交易合同、价格是否公允、是否经合法程序(如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3. 请求公司追究...
起诉非常有用,且是解决问题的正式法律途径。公司“没钱”不能成为免除债务的合法理由。起诉的作用在于:1. **确认债权**:通过法院生效判决,将您的债权在法律上固定下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通常三年)。2. **查明财产**:在诉讼过程中或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债务人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线索,公司声称“没钱”未必属实。3. **施加压力**:诉讼和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即协议补充或按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三)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
通常不需要,这是法律赋予加盟商的特殊权利。根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被称为“冷静期”条款。法律设置此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在信息、经验上处于弱势的加盟商,使其有机会在深入了解特许经营的实际状况后,重新考虑投资决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冷静期”,加盟商在该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不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
没有书面协议会增加处理难度,但合伙关系依然受法律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即使口头约定,只要能证明存在合伙合意和共同出资、经营、分配的事实,即可认定合伙关系存在。处理步骤:1. 首先尝试与合伙人协商退伙方案,并签订书面退伙协议,明确截止日期、财产清算方式、债务承担比例等;2. 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诉讼解散合伙并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仅凭转账凭证起诉,法院会初步推定借贷关系成立。如果借款人主张是其他款项(如投资款、赠与、货款等),必须提供相应证据(如投资协议、赠与意...
可以,但需满足“用于公司经营”的举证责任。法律原理是“债务加入”或“实际用款人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实际用于公司经营,例如:1. 借款直接汇入公司账户;2....
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寻求救济:1. **行使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书面请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可起诉。2. **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红),对股东会相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3.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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