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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基本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以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但需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股东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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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因担保对象不同而有严格区分,主要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1.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且该关联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 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实务关键:债权人接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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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效力瑕疵分为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情形,股东可据此采取不同救济方式。 **1. 决议无效之诉**: - **情形**: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决议内容剥夺了股东的法定权利、违反公序良俗、违法分配公司财产等。 - **原告**: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等)均可提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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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破公司面纱”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指在特定情形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法院可以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情形通常包括:1. **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业务、人员、住所等方面难以区分,丧失独立性。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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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三至十五条,救济途径包括:1. **请求公司回购股权**: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对该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提起分红之诉**:若股东会已作出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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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1. **决议无效**: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自始无效。例如,决议内容剥夺股东法定权利、违反资本维持原则等。2. **决议可撤销**: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瑕疵包括:未按规定通知、主持人不适格、无表决权人参与表决等。但会议召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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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至一百八十九条:1. **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2. **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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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的基本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公司)和第九十七条(股份公司),主要内容包括:1. **查阅、复制权**(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查阅(但不可复制)公司会计账簿(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2. **查阅权**(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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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核心是避免利益冲突,禁止行为包括:1. 挪用公司资金;2.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 违反章程或未经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或为他人担保;4. 自我交易(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5. 谋取公司商业机会;6. 竞业禁止(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7. 擅自披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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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破公司面纱”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指在特定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可以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适用情形包括:1. 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业务、人员、住所等方面界限模糊,无法区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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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法院可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对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适用情形包括:1. **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业务、人员、场所等方面高度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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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东不能直接起诉侵害公司利益的第三人。根据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原则,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和诉讼权。当公司利益受到第三人侵害时,应当由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但是,在特定条件下,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但通过法律解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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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及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以下主要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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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此为特别决议。除上述事项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公司章程规定,通常为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此为普通决议。实务中,公司章程可规定高于法律规定的比例,但不能低于法定标准。建议公司在章程中明确各类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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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转向**破产程序**。 **具体流程**: 1. **依法申请破产**:清算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这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 2. **法院受理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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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务中,建议首先查阅公司章程是否有特殊约定。若无特殊规定,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即可。若涉及国有股权或外资等特殊类型,还需遵守相关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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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主要出资方式**:1. **货币**:最常见,需存入公司账户。2. **实物**:如房屋、机器设备、车辆等。3. **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4.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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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该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承担规则如下: 1. **原股东(转让方)的责任**:仍然是出资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受让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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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有限公司)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公司),关于经理(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1. **聘任/解聘权主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2. **依据**:董事会行使该职权时,应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其与高管签订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3. **程序**:需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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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等规定,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出资后抽逃)需承担以下责任:1. **对公司责任**: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或返还抽逃出资,并赔偿利息损失。2. **对其他股东责任**: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章程或出资协议有约定从其约定)。3. **对债权人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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