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636 条问答
债权债务

并非一笔勾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意味着:1.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2.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此时,债权人只能就债务人的遗产本身主张权利。操作步骤:首先,查明债务人是否有遗产(如...

债权债务
5 0

超过法律保护上限的部分,可以不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除外。这里的“利息”应包括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等名义收取的所有费用,总计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以2023年8月后为例,一年期LPR为3.4...

债权债务
5 0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 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因此,普通...

债权债务
4 0

**有实质性区别**,影响举证责任。1. **“今借到”**:通常理解为既证明了借款合意,又证明了款项已实际交付,是完整的借贷关系凭证。2. **“今收到”**:仅表示收到了款项,但未明确款项性质(可能是借款、货款、还款、赠与等)。若借条只写“今收到XX元”,发生争议时,债权人需进一步举证证明该款项是借款而非其他往来款。因此,规范的借条应使用“今借到”或明确写明“今向XXX借到人民币XX元”,并约...

债权债务
4 0

有条件的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

债权债务
4 0

不合法。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催收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违规催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在未经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骚扰债务人的家人、同事、朋友。2. 每天催收电话超过3个以上,或在非正常工作时段(通常指晚22点至早8点)拨打电话。3. 使用恐吓、侮辱、诽谤、威胁等语言或行为...

债权债务
4 0

债权转让需满足:1. 债权具有可转让性(非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 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效,但债务人未收到通知前,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且对新债权人享有抗辩权。通知方式不限书面,但建议采用可留存证据的方式(如挂号信、公证送达)。转让后,从权利(如抵押权...

债权债务
4 0

原则上不需要。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但在以下例外情形,股东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即“刺破公司面纱”):1.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如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2.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3. 股东抽逃出资。4. 公司解散后,股东未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

债权债务
4 0

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被称为“法人人格否认”或“刺破公司面纱”。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其股权结构的特殊性,法律对其财产独立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果债权人起诉公司,并主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即需要由你(股东)来证明公司财产与你的个人财产是严格分离的,而...

债权债务
4 0

可以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只要能清晰、完整地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如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约定利息、承诺还款等)以及款项已实际交付,法院通常会予以采信。 实务建议:1. 起诉前,务必对微信聊天记录进...

债权债务
4 0

不能直接卖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这意味着,作为抵押权人的借贷公司,必须首先与...

债权债务
4 0

除了诉讼,可优先考虑以下途径:1. 申请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收到后15日内不提异议则支付令生效,可申请强制执行。速度快、成本低。2. 申请财产保全: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债务人财产,施加压力促使其和解。3. 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约支付价款,承包人可催...

债权债务
4 0

应立即采取行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企业破产法》赋予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申报权利。实务建议:1. 立即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公司银行账户或查封其资产;2. 如果对方已符合破产条件,可主动向法院申请其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按顺序受偿;3. 核查对方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情形,可追究股东连带责任。时间至关重要,拖延可能导致财产...

债权债务
4 0

原则上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为: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2.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对于“用于个人挥霍”的债务,明显不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也不属于共同生活、...

债权债务
4 0

可以强制执行,但有严格限制条件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居住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对于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唯一住房,在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法院可以执行:1.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2.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3. 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

债权债务
4 0

超过法律保护上限的部分不受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法院保护的利率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月息3%(年化36%)通常远高于四倍LPR(目前约年化14.6%左右)。对于超出部分,债务人已自愿支付的,法院不予干涉,但尚未支付的部分,债权人请求支付超过合同成立时四倍...

债权债务
4 0

可以,但需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五百三十九条,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行为:1.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如赠与);2.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财产,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行使撤销权需满足:A.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成立;B. 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致使债权无法实现);C. 撤销权需在债...

债权债务
3 0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和第六百八十二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原则上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而言:1. 若担保人无过错(如对主合同无效不知情且无过失),则不承担民事责任;2. 若担保人有过错(如明知主合同无效仍提供担保),其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

债权债务
3 0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 第一顺序: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 第二顺序: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 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

债权债务
3 0

“执行难”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转移财产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导致法院难以执行到位的情况。对于经法院穷尽调查措施(如查询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证券等)后,确认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无法处置的案件,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终本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

债权债务
3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