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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主播翻唱行为可能侵犯两项权利:1.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2. **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表演。根据《著作权法》,除非属于“合理使用”(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免费表演且未向公众收费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否则公开表演或通过网络传播他人音乐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包括词曲作者、录音制作者等)许可并支付报酬。 直播通常带有商业性质(打赏、广告),很难构成“合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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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分析。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单纯的全文或实质性转载,即使注明出处,通常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仍需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除非作者已明确声明允许转载)。公众号转载属于向公众传播行为,未经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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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客户名单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法定要件: 1. **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该客户名单不是行业内普遍知晓或容易获得的。如果名单只是从公开渠道(如黄页、展会名录)简单汇编而成,通常不具秘密性。但如果是通过长期交易、独特筛选、投入人力物力形成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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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产品图片如果具有独创性(如拍摄角度、光线、构图、后期处理等体现了拍摄者的个性化选择),则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摄影作品”,受法律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即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实务中,即使图片拍摄的是通用产品,拍摄行为本身也可能产生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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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涉及对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使用,通常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明确许可。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您需要获取的权利至少包括:1. **复制权**:将作品印制到包装上的权利。2. **发行权**:通过销售附带该包装的产品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如果该使用行为构成对作品的改编(如修改、调整),还需获得**改编权**。授权应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使用的范围、期限、地域、产品种类、报酬等。务必核实授权方是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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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首先依据合同约定。若无约定,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分为两种情况:1. **职务作品**:员工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特殊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2. **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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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构成侵权。“注明来源”和“侵删”声明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您的情况通常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公众号文章多带有商业推广或流量获取目的,引用图片若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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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责任适用“通知-删除”规则。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平台内侵权时,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平台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送卖家,若卖家不申诉或申诉失败,平台应采取措施,否则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您的处理步骤:1. **证据保全**:对侵权商品页面进行公证或可信时间戳取证。2. **发送通知**:向平台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侵权通知,列明权属证明、侵权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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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如果合同未约定,**著作权默认归属于受托方(开发者)**。这对于委托方(您)非常不利,您可能仅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范围,无法自由修改、许可或转让该软件。为避免纠纷,务必在委托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该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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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为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1. **商标侵权风险**:若将他人注册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可能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构成“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2. **不正当竞争风险**: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即使注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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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三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专利权人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需要缴纳**年费**(也称专利维持费)来维持专利权有效。具体规定:1. **缴费时间**:应在**申请日**对应的每年当月(即“专利年度”)届满前缴纳。有6个月宽限期,但在宽限期内需额外缴纳滞纳金。2. **费用标准**:年费金额随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维持年限递增。例如,发明专利年费较高,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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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技术成果的权属分配,首先遵循“约定优先”原则,其次才是法定规则。1. **有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和《专利法》第八条,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应当就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利益分配等订立书面合同。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按约定执行。这是最清晰、最推荐的方式。2. **无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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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受到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自动享有著作权。版权登记(如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并非权利产生的前提,而是作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明,在诉讼中具有优势。您的卡通形象若具有独创性,即构成美术作品。被抄袭后,您需要:1. **证明您是作者**:提供创作手稿、设计源文件、首次发表记录等证据链。2. **证明对方侵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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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中国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人工智能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著作权保护的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创作的“作品”,强调人类的智力创作。AI生成物是否构成作品,关键在于是否体现了人类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如果AI仅仅是工具,生成过程完全由人类主导,如人类进行了具体的指令设计、参数调整、审美判断和最终选择,使得生成物体现了人类的独创性表达,则该生成物可能被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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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商标面临被他人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简称“撤三”)的风险。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是为了清理闲置商标,促进商标资源有效利用。风险在于: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您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在指定三年期间(申请撤销前三年)内,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真实、合法、公开、商业性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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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面临的是专利公开性与技术保密之间的权衡。可以考虑以下策略:1. **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如果技术不易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如配方、工艺诀窍),且能建立有效的保密体系,可选择不申请专利,作为商业秘密永久保护。但风险是一旦泄密或他人独立研发,则丧失独占性。2. **专利与商业秘密结合**:将核心技术中不易反向工程的部分作为商业秘密保留,将必要公开的、易于反向工程的部分申请专利。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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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指不属于现有技术;创造性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性指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若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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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权衡专利保护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的利弊,选择适合的保护方式。 **技术秘密保护**: - **优点**:无需公开,理论上保护期无限(只要一直保密)。无申请和维护费用。 - **缺点与风险**:1. **保护脆弱**:一旦被他人独立研发、反向工程破解或内部人员泄露,权利即丧失,且很难追究后来者责任。2. **维权困难**:必须证明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对方采取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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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有效的保密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关键环节,需注意以下几点:1. **明确保密信息范围**:在协议中具体、清晰地界定需要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技术配方、工艺流程、源代码、客户名单、采购渠道等,避免笼统表述。可附保密信息清单。2. **设定保密义务期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要信息仍处于秘密状态,保密义务就应持续。协议中可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直至该信息公开)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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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应对:1. **提出异议**:如果抢注商标尚在初步审定公告期(3个月内),您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以侵犯您在先权利(如商号权、著作权)或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您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2. **申请无效宣告**:如果抢注商标已获注册,您可以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限制),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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