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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被隐藏、转移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在诉讼中,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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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因此,离婚后若发现对方有隐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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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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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正当理由阻挠探望,另一方可以:1. 首先进行沟通协商;2. 协商不成,可依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关于探望权的条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探望权;3. 对于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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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即第二个三十日),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整个协议离婚流程最长可达60天。若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只需单方撤回申请即可,离婚程序终止。若在第二个三十日内一方不去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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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存在例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仅是财产形态的转化(从货币变为房产),不改变其个人财产的性质。但需注意:1. 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款完全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账户的流水);2. 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可能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转化为共同财产。因此,保留完整的资金来源证据链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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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及司法解释,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如下:1. 数额: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标准,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通常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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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突破了原婚姻法仅适用于“分别财产制”的限制。条件包括:1. 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显著更多的家务、育儿、赡养等义务;2. 在离婚时提出请求。补偿金额由法院综合考虑家务劳动时间、强度、对方收益情况、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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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交通事故赔偿款(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具有人身专属性,是对受害者个人身体、健康受损的补偿,因此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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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子女的年龄和意愿**: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2. **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稳定的收入、住房条件、教育背景、健康状况、个人品行(如有无恶习、家庭暴力史)等。3. **子女的成长环境**:尽量维持子女生活、学习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例如长期由祖父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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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1. **共签共认之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 **家事代理之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 **超出日常所需,但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之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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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其权利主要包括:1. **被抚养教育权**: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2. **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果生父拒绝承认和抚养,生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a. **协商**: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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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则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本案中,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是认定“明确表示只赠与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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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同时主张多项权利:1. **请求判决离婚**:家庭暴力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民法典》第1079条)。2.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3.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照顾**: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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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规定即“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其适用前提是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即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在共同财产制下,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其贡献已在财产分割时被考虑(如照顾女方权益)。但在分别财产制下,其家务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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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返还全部赠与财产。法律依据在于:1.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2. 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且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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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通常指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全部或绝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其有效性需分情况讨论**: 1. **原则上有效**:如果该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财产分割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如并非为了逃避债务),则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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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此规定是对特定时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在一般情况下,男方在此期间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形:1.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2.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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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房产的分割需结合出资性质、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分析**: 1. **房产性质**: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无论出资来源,在法律上通常被推定为对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父母出资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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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是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但不能免除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子女本人,能证明当前抚养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无力独自承担抚养费用,或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子女有权向未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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