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860 条问答
婚姻家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房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1. **房产性质**:婚前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个人名下的房产,视为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 **离婚分割**:由于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

婚姻家庭
4 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养问题处理如下: **一、抚养权归属判定原则(以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适宜抚养的情形。 * **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父母协商不成,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考虑父母抚养能力、条件、子女生活现状等判决。 *...

婚姻家庭
4 0

争取抚养权需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准备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主要考虑:1. 子女年龄:两周岁以下原则上随母亲;八周岁以上应尊重其真实意愿。2. 父母抚养条件:稳定的收入、住房、教育环境、陪伴时间等。3. 父母品行:有无不良嗜好、家暴、遗弃等。4. 子女现状:长期随哪一方生活,改变环境是否不利。5. 祖辈协助抚养的意愿和能力。实务中,应重点举证自身能提供更...

婚姻家庭
4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常见处理方式有: 1. **一人抚养一个**:这是最常见的情形,尤其是当两个孩子年龄差距不大时。法院会综合...

婚姻家庭
4 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公...

婚姻家庭
4 0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为协议离婚(即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设置的程序性要求。具体规定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协议离婚的全过程至少需要30天(冷静期) + 30天(领证期)...

婚姻家庭
4 0

需要区分收益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 **孳息**(如存款利息、未经经营的房屋租金)和**自然增值**(如房产因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一般仍属于个人财产。2. 如果收益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管理或投入劳动而产生的(如用婚前存款婚后炒股产生的投资收益、将...

婚姻家庭
4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自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在离婚诉讼中,若怀疑对方有上述行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调查令,查询银行流水、房产车辆过户记录...

婚姻家庭
4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实务建议:1. ...

婚姻家庭
4 0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

婚姻家庭
4 0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协议优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首先,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工资、投资收益等)与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分割时,一般均等分割,但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贡献大小、婚姻持续时间、过错情...

婚姻家庭
4 0

不能对抗债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其内部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在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

婚姻家庭
4 0

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精神,处理原则是:1. **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前各自的财产,以及同居期间明确约定或依法应归个人的财产(如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归各自所有。2. **共同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可以认定为一般共有财...

婚姻家庭
4 0

“家务劳动补偿”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确立的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制度的适用不再以“夫妻分别财产制”为前提(原《婚姻法》有此限制),只要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显著更多的家庭义务,离婚时即可主张。这认可了家务劳动、子女抚养、老人照料等无形付出的价值。...

婚姻家庭
4 0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务中,“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衣、食、住、行、医疗、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建...

婚姻家庭
4 0

该问题存在争议,但司法实践中倾向于不支持支付至研究生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

婚姻家庭
4 0

一份严谨的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关键条款,并力求明确、无歧义:1. **子女抚养**: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建议约定固定数额+比例增长机制)、支付方式(按月支付至指定账户)、支付期限(至18周岁或独立生活止)、探视权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寒暑假安排等。2. **财产分割**:逐项列明所有共同财产(房产、车辆、存款、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的详细信息(坐落、产权证号、账号等)、归属方、补偿款金额...

婚姻家庭
4 0

司法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存在争议,法院通常持谨慎态度。对于“净身出户”这类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利的极端条款,因其可能违反公平原则,且《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有明确限定,单纯“出轨”未必构成法定赔偿事由,因此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协议内容合理,例如约定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补偿款,且金额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或负担...

婚姻家庭
4 0

可以请求再次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关键在于证明该财产(如继承或受赠所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属于未分割的夫...

婚姻家庭
4 0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 **行...

婚姻家庭
4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