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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补偿涉及产权单位与承租人两方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即产权单位)。但承租人(租户)的合法权益也应受保护。通常补偿款(房屋价值补偿)归属产权单位。承租人有权获得:1. 搬迁补助费;2. 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3. 若房屋内装修由承租人投入,可主张装修补偿;4. 根据地方政策,可能享有放弃承租权的一次性补助。建议:承租人应主动与产权单位、...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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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承租人)有权获得部分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补偿项目中与租客相关的通常包括:1. 搬迁费:因搬迁产生的费用。2. 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因拆迁导致需要另寻住所的费用。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租赁房屋用于合法经营,且证照齐全。对于装修损失,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合同解除时...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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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部门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行动:1. **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全部补偿款及可能产生的利息,并保留邮寄凭证。2. **提起行政诉讼**:催告无果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向人民法院提起履行法定职责之诉,请求判令征收部门限期支付补偿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可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这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3. **申请财产保全**:如情况紧急...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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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是启动征收程序的根本性文件,对其合法性有异议,可以提起法律挑战,这是阻止非法征收的关键环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您需要审查该征收决定是否符合“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法定情形(条例第八条),以及是否履行了“四规划一计划”的论证、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等法定程序...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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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有严格规定,您的异议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步骤为:1. **查看公告**:征收方应公布可供选择的评估机构名单。2. **参与协商**:在规定时间内,被征收人应积极参与协商,共同选定。如果征收方未组织协商或直接指定,程序违法。如果您对选定的机构不信任...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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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标准并非由拆迁方随意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临时安置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数额应能保障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租到与被征收房屋区位、面积相当的住房。如果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明显过低,不符合市场租金水平,导致您无...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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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典型的合同违约。您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受法律保护。依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处理步骤:1. 核对协议中关于安置房位置、面积、户型、交付时间等具体条款;2. 收集证据,如协议文本、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3. 首先与征收实施单位正式交涉,要求其按约履行;4. 若交涉无果,可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5. 最终...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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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承租人虽非房屋所有权人,但拆迁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侵害了其合法的经营权和财产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补偿项目中与承租人相关的通常包括:1.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这是承租人的核心补偿。2. **装修装饰补偿**:对承租人投入的、未超过合同期限的装修残值进行补偿。3. **设备搬迁安置费**:...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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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法院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判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适用情形包括:1. **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业务、人员、住所等方面严重混同,无法区分。2....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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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行使提案权**:在股东会召开前,联合持有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2. **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是最有力的法律武器。3. ...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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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等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核心是避免利益冲突,要求其将公司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具体包括: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不得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等。**勤勉义务**(又称注意义务)核心是尽职...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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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可以视为认可。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明确约定,则不能直接视为认可。因此,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争取加入此类“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的条款,并在提交结算文件时采用可以证明发包人签收的方式(如快递、...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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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能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若因安全管理缺失(如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未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未提供安全作业环境等)导致事故,需与分包单位等责任方对受害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行政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可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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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能。支付工程款与开具发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支付工程款是合同的主要义务,而开具发票是基于税法规定产生的附随义务或从给付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抗辩权主要针对对价义务。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先开票后付款”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即付款义务的履行条件),否则发包人以未开发票为由拒付工程款,一般难以得到法院支持。法院通常会判决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同时判决承包人在收...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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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主要依据过错原则和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工程实践: 1. **发包人(甲方)责任**:对由其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负责。如果甲供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承包人因此产生的返工、修理、停工、窝工等损失,并顺延工期。 2. **承包人责任**:负有检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承包人应对进场的甲供材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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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规避验收义务。承包人需注意,此...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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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步骤:1. 书面催告:按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其组织竣工验收,并明确逾期不组织的后果。2. 提交竣工报告:确保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并保留送达证据。3. 视为验收通过:若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其通用条款,发包人收到竣工申请后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给出意见的,视为验收通过。4. 申请自行组织:在某些情况下,承包人可邀...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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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采取多种法律途径推动解决。1. **发函催告**:正式发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明确逾期将视为认可送审价(若合同有相关约定)或保留诉讼权利。2. **申请司法鉴定**: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将作为认定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3. **主张预期利益**:如果因拖延结算导致承包人资金成本增加(如贷款利息),可主张相应的利息损失。依据《最...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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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合法,除非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等重大质量问题。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是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主要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若发包人仅以一般质量瑕疵(如墙面裂缝、局部空鼓等)为由拒付全部尾款,可能构成违约。正确的做法是:1. 在保修期内,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2. 若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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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别在于分包的内容是否包含主要建筑材料、大型机械和技术管理。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分包内容仅为劳务,包工不包料。工程转包则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是“包工包料”的整体转手。法律后果:劳务分包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下是合法的。转包则是《建筑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转包合同无效,转...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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