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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因此,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是法定的,仅限于这三个职位之一。公司章程不能规定由董事、监事或其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具体由谁担任,属于公司自治范畴,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常见模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为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为董事长。若章程规...
通常不能得到支持。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精神,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如是否召开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属于公司自治范畴,不能直接对抗外部善意相对人。这体现了商事外观主义和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除非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内部存在程序瑕疵(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相对人未要求公司提供相关决议文件进行审查),...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受到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具体权利和程序**: 1. **同意权**: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 **优先购买权**: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后,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
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保修等实质性条款,在合同无效后,其约定本身不再具有合同约束力。但是,这些约定可以作为确定双方过错、损失大小以及折价补偿计算标准的参考依据。例如,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可参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或实际损失计算;工程质量标准,应至少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对于其他...
发包人主要可主张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八百零一条:1. **继续履行**: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工程。2. **赔偿损失**:包括发包人因工期延误导致的额外管理费用、租赁费用、对第三方违约的赔偿、预期利益损失等。损失需有证据证明且与延误有因果关系。3. **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约定了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可按约定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于工程款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可能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工程交付日、结算文件提交日或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需结合具体案情。**时效中断**事由包括: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发催款函);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出具还款计划);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承...
垫资施工本身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司法实践看,其合同条款有效。但国家政策不鼓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
该约定无效。工程质量保修期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这涉及“逾期视为认可”规则,对承包人结算有利,但适用条件严格。 1.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适用前提(非常关键)**: - **合同必须...
质量保修期由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法定最低保修期限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合同约定可长于但不得短于法定期限。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此情形属于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费用和工期通常由发包人承担。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具体处理:1. 工期顺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保护现场,工期相应顺延。2. 费用承担:文物保护工作产生的费用(如停工、看护、配合考古发掘等)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若采用《建设...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切忌消极等待或自行拆除,应立即采取法律行动以阻止决定的执行并寻求救济:1. **仔细审查决定书**:查看其认定的事实(如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法律依据、作出机关、救济途径告知是否完整(应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及期限)。2. **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如果行政机关逾期未作答复,即视为行政不作为。申请人可以...
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但需满足严格条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关键点**:1. 必须已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2. 由公安机...
这涉及行政处罚的“公平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裁量权,但行使裁量权必须公平合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如果市场上同类标签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而行政机关仅选择性地处罚您,可能构成选择性执法或滥用职权,违背公平原则。您可以:1. 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将此作为重要申辩理由,主张处罚决定显失公...
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损坏您的合法财产,您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责任主体与途径如下:1. 责任主体:实施拆除行为的城管部门所属的行政机关(通常是区/县城管局或综合行政执法局)是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 行为性质:此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侵权,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实施的、虽未...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查封、扣押期限有明确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但应书面告知当事人。期限届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如解除查封扣押或依法没收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
对区教育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选择取决于该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主要有两种途径:1. 向该区教育局的本级人民政府,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 向该区教育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您可以在两者中选择一个提出申请。例如,如果是关于教师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决定,向市教育局申请可能更利于专业审查;如果是涉及...
会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规定,警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种类。公安机关作出的任何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警告,都会形成行政处罚记录,并录入公安信息系统。这个记录通常被称为“违法记录”或“案底”,与刑事犯罪记录(前科)不同,但同样会被保存。该记录可能会在您今后从事需要政审的工作(如公务员、参军、特定行业入职)、申请出国签证等情况下被...
不建议您当场拒绝缴纳罚款,但您可以依法行使权利并采取后续法律途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但如果您对处罚有异议,正确的做法是:1. 首先,向执勤交警进行口头陈述和申辩,说明您的理由。2. 交警在听取您的陈述申辩后,如果认为理由成立,可能撤销或变更处罚;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会作出处罚决定并开具《公安交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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