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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需根据债务用途和性质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七十五条,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或者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具体而言:1.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应给予合理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债务人未还,诉讼时效开始计算,通常为3年。2. 如果债权人从未催讨,债务人也未表示不还,则诉讼时效不起算,债权不会单纯因时间经过而“过期”,但可能受...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享有选择权,无需先起诉或执行债务人,可以直接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要求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但需注意:1. 确保保证合同有效且未过保证期间(当事人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或确认转让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并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此外,如果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该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操作步骤:1. 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通常包括:1. **利润损失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用于经营前的平均利润、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2. **员工安置补偿**:如遣散费;3.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4. **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用**。补偿标准可能采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
对征收决定合法性的质疑是核心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征收必须基于明确的公共利益需要(如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造等)。如果您认为征收项目不符合公共利益,或征收程序严重违法(如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资金未足额到位等),可以依法维权。主要途径是:在知道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征收决定...
这是需要立即应对的法律程序。首先,审查作出决定的主体是否适格(通常是城管或规划部门),程序是否合法(如是否进行了调查、告知了陈述申辩权、送达是否合规)。其次,重点审查房屋是否确实属于无法补办手续的违法建筑。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
公租房拆迁涉及产权人(房管所或单位)和承租人两方利益,补偿分配有明确规定。1. **补偿项目归属**:a. **房屋价值补偿**:这部分补偿针对房屋所有权,应归属于公房产权单位。b. **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这些是针对实际使用人(承租人)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应归属于承租人。c. **政策性奖励或补助**:如提前搬迁奖、配合奖等,通常奖励给实际搬迁的承租人。2. **承租人...
小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寻求救济。该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救济步骤:1. 在股东会决议时投反对票并保留证据;2.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股权收购事宜;3. 协商不成,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是法律赋予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救济路径:1. 在股东会关于不分配利润的决议中投反对票;2. 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股权收购事宜;3. 协商不成,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
承包人应对措施:1. 按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程序,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和资料。2. 若发包人收到报告后无故拖延(如超过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承包人可发函催告。3. 若催告后仍不组织验收,可视为发包人恶意阻止验收条件成就,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视为条件已成就。竣工日期的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日起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承包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保修期的起算日也相应提前至发包人擅自使用(转移占有)之日。此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行为规避自身责任,同时督促其及时组织验收。
需根据合同类型及约定判断。1. **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单价)**:通常认为价格风险已包含在报价中,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如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可调),或价格上涨构成《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即合同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承包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认定情势变更非常严格。2. **可调价格合同**: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
该条款无效。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该规定赋予了投标人法定的异议权,旨在保障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招标文件中的此类“霸王条款”排除了投标人的主要权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
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以外的质量问题,发包人的主张可能难以得到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该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来规避验收义务,并...
可以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不可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若因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超出合同约定范围(通常为15%以上),或出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的,受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协商或变更合同。承包人应注意在合同履行中及时办理签证、索赔,固定工程量变化的证据。
承包人可采取多种法律手段推动进程:1. 书面催告:正式发函要求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竣工验收,明确告知逾期不组织的法律后果(如视为验收合格、风险转移等)。2. 提交竣工报告:确保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和资料,并保留送达证据。3. 申请单方验收:部分合同范本(如FIDIC条款)或地方法规允许在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但国内实践较复杂,需谨慎。4. 提起诉讼或仲裁:在...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受偿的权利。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行使条件主要包括:1.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2. 承包人需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3. 建设工程宜于折价、拍卖(通常指非公益性建筑)。 **期限限制是核心要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不是一个明确、唯一的仲裁机构名称。我国仲裁机构以城市命名,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没有“某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这一机构。因此,该约定属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当事人无法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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