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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违反”特指违反其中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而非管理性规定。例如,决议剥夺股东的基本权利(如分红权、表决权)、决议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决议免除股东法定的出资义务等。无效决议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不受六十日除斥期间的限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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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1. 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2. 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特别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 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6. 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减资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该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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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其他一般事项的决议,通常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法律要求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实务中,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比法律更严格的表决比例。建议公司在设立时就在章程中明确各类事项的表决机制,以避免未来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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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是重大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1. 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2. 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3.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 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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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及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以下主要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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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可以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判令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及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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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股东可以通过章程设计保护小股东权益。主要可约定事项包括:1. 表决权机制:约定特定事项(如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提高表决通过比例(如三分之二以上甚至更高)。2. 知情权细化: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查阅复制权基础上,明确查阅的具体程序、时间、地点,并可约定股东有权聘请中介机构协助查阅。3. 利润分配:约定不同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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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可以用货币估价:即具有财产价值。2. 可以依法转让:法律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或负担,且转让不受限制。3. 评估作价: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 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属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完成实际交付。常见风险包括:评估价值虚高、权属存在争议(如共有人未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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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章程较大的自治空间,允许在诸多方面作出个性化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常见可自主约定的事项包括:1. 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2. 股权转让的具体规则和限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3. 股东分红比例和优先认购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4.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公司法》第四十四条)。5. 执行董事的职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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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以下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即“公司僵局”,具体包括:1.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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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1. **决议无效**: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自始无效。例如,决议内容剥夺股东法定权利、违反资本维持原则等。2. **决议可撤销**: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瑕疵包括:未按规定通知、主持人不适格、无表决权人参与表决等。但会议召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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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合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向其他发起人追偿;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追偿;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追偿。发起人内部可以通过协议明确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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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吸收或新设)或分立,法定程序严格:1. 内部决议: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2. 签订合并/分立协议。3.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5. 债权人保护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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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陷入僵局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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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公司设立和合法存续必须具备的内容,缺少任何一项将导致章程无效,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1. 公司名称和住所;2. 公司经营范围;3. 公司注册资本;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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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变更程序:1. **内部决议**:根据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2. **工商变更登记**: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等材料。3. **公示**:变更登记后,登记机关会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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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有限公司)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公司),关于经理(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1. **聘任/解聘权主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2. **依据**:董事会行使该职权时,应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其与高管签订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3. **程序**:需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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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意味着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法人资格并未消灭。公司被吊销后,必须依法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法人资格才告终止。股东和清算义务人(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的责任重大:1. 清算责任:应在吊销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2. 赔偿责任:如因未及时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应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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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违反此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即“归入权”)。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1. 行使归入权:公司有权直接要求该董事、高管将其从事竞业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上交公司。2. 请求赔偿损失:如果该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如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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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通常作为“文字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只要其内容具有独创性,即是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并能体现一定的智力创造(如对技术信息的独特选择、编排、表达方式),即使其描述的对象是功能性产品,其表达形式本身也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是其具体的文字表达、图表设计、结构编排等,而不保护其中所描述的技术方案、操作方法等思想内容。这意味着,他人可以编写描述同一产品功能的手册,但不能直接抄袭或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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