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511 条问答
民商

除了诉讼,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非诉或准司法途径,以更快地回收货款:1. 发送律师函:委托律师向买方发送正式的律师函,明确告知其违约事实、应付款项、法律后果及您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决心。这能起到正式警告和催收的作用,有时能促使对方主动付款。2. 申请支付令: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是一种督促程序,比诉讼程序快捷、成本低。...

民商
51 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实践中,如果借条仅写“...

民商
51 0

租客有权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继续承租至合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新的房主(买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继承了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不能单方面要求租客提前搬离。租客可以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如果原房东或新房东强行要求搬离,构成违约,租客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民商
51 0

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即使没有约定违约金,守约方仍有权主张赔偿实际损失。计算方式:1....

民商
51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措施包括:1. 公司或其他股东可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2.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

民商
51 0

处理方式有合同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依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 面积误差比...

民商
51 0

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将唯一房产无偿赠与子女,明显是无偿转让财产,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1.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

民商
51 0

有可能,关键看合同约定和品牌方的违约程度。这类纠纷通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也可能涉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您可以审查以下几点:1. 合同约定:查看合同中关于品牌方义务(如培训、运营支持、物料供应等)的具体条款,以及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条件。2. 法定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商
51 0

不一定,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若条款本身具有法定无效情形的,则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

民商
51 0

需要根据合同成立时间判断是否受保护及保护上限。“月息2分”通常指月利率2%,即年化利率2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除外。该规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因此:1. 对于2020年8月...

民商
51 0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商
51 0

该担保合同的效力需区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未经决议擅自提供担保,构成越权代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17条,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有效;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善意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对公司决议进...

民商
51 0

原则上有效,除非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这被称为“表见代表”制度。法定代表人的行为通常被视为公司的行为,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后果由公司承担。公司不能以“内部授权限制”对抗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因...

民商
51 0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遵循以下规则:1. **对外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 **对内追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

民商
51 0

**可以,但需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 购房者享有合同解除权。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解除合同的路径**: 1. **约定解除**:首先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有关于逾期交房达到一定天数(如...

民商
51 0

能否单方解除合同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首先,审查商标许可合同中是否有关于产品质量标准、监督权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商标声誉受损时的单方解除权条款。如果有明确约定,您可以依据合同行使解除权。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看被许可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商标许可的目的不仅在于收取许可费,更在于...

民商
51 0

这属于您的个人债务。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实施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其行为后果一般由公司承担。但本案中,您是以“个人名义”签署担保合同,这构成了您个人对公司的债务提供的担保,是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关于保证合同的规定,您作为保证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要求您履行保证责任。该债务不会因您是法定代表人而自动转化为公司债...

民商
51 0

您可以按约定主张违约金,但对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法院最终是否全额支持取决于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司法实践标准:根据《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及以往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主张...

民商
51 0

应由房东(出租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水管自然破裂属于租赁物本身的损耗,并非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因此...

民商
51 0

应收账款质押适用动产质权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如果出质人擅自收回(即取得)已出质的应收账款,实质上是取得了该应收账款的代位物(现金)。根据物权追及效力和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原理(《民法典》第三百九十...

民商
51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