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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您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具体责任类型取决于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民法典》的重大变化(原《担保法》规定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责任)。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您朋友)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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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请求失主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用等必要费用,但索要高额报酬无法律依据,且不能因此留置物品。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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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款,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年龄判断。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网络游戏大额充值,明显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畴(如小额购买道具),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家长(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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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于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诉讼时效从您第一次主张权利(如发信息、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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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餐馆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确保其环境安全,如及时清理地面水渍、设置防滑垫和警示标志等。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通常可以推定餐馆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您需要证明:1. 在餐馆消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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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保证人享有法定的追偿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保证人一旦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全部或部分),就在相应范围内取代了原债权人的地位,获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偿还其代为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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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行为可能侵犯您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微信群这种公开或半公开的网络空间散布辱骂、诽谤言论,足以导致您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侵权。您可以:1. 立即对辱骂、诽谤的聊天记录进行截图、录屏取证,注意要包含群名称、发言人的昵称/头像、具体言论和发布时间等完整信息。2. 要求群主或管理员采取措施(如警告、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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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应承担保修责任,严重的可能需承担退房或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1. **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地基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等有具体年限),开发商应负责免费维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2. **解除合同(退房)**:如果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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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可以,但有例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 消费者定作的;2. 鲜活易腐的;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 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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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有权享有收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因此,电梯广告收益扣除物业公司必要的管理成本(如电费、维护费)后,剩余部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收益的用途由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抵扣物业费、改善小区公共服务等。业主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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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订立的买卖合同一般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对于普通的动产买卖,法律并未强制要求书面形式,因此口头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但口头合同的缺点在于举证困难。发生纠纷时,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物、数量、价款等)以及双方达成合意。证据可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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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一般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对于普通的赠与(如送手机、送钱),在手机尚未交付、钱款尚未支付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是,如果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或者属于公益捐赠(如向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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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并非必然平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属于其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但在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赠与,且是赠与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即将房屋产权由个人所有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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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为饲养人需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具体责任包括:赔偿邻居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如果您的狗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如藏獒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您将承担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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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取决于漏水原因。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具体分析:1. 如果漏水是因楼上业主专有部分(如自家水管破裂、防水层损坏)导致,则由楼上业主负责维修并赔偿楼下损失(过错责任)。2. 如果漏水是房屋公共部分(如公共管道、外墙)损坏导致,且在保修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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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如果仅在借条上签名为“见证人”,其法律地位通常被认定为见证借贷事实的证人,而非保证人,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其在“见证人”处签名,但实际参与了担保的磋商,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有提供担保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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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但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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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属于典型的排除对方(消费者)权利、加重对方责任的不公平条款,赋予了经营者单方面的、不受限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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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补偿顺序是:1. 首先由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如小偷、肇事者)赔偿;2. 如果没有侵权人、侵权人找不到或无力赔偿,见义勇为者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不是赔偿,不要求完全填补损失,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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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收前,损失一般由卖家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通过网络购买的家具,交付地点通常是买家指定的收货地址。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及交易惯例,货物运输风险通常由卖家承担,直至买家签收确认。因此,在买家签收前发现货物损坏,应:1. 立即拍照或录像,记录损坏情况;2.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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