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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从风险和责任角度,主要区别在于责任形式: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这是最核心的“有限责任”屏障,将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隔离(除非发生人格混同、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例外情形)。适合多数创业团队,风险可控。 2.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界限模糊,风险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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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行《公司法》框架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允许“同股不同权”的约定。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自由约定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如一人一票、或特定股东享有更高倍数的表决权),这是公司自治的重要体现。 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原则上实行“同股同权”。《公司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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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这是强制性规定,旨在防止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此规定擅自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债权人在接受此类担保时,负有审查股东会决议的合理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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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决议;2.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及发行债券方案、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4.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5.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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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也承担着特殊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主要责任包括:1. 资本充实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作为设立公司而发行的股份,股款缴足后仍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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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的职权是法定与章定相结合。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首先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章程未规定,则适用该条列举的法定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管理制度和方案、提请聘任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一十三条也有类似规定。因此,公司章程可以对经理的职权进行扩大、限制或细化。但经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其核心义务是法定的,即遵守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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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监事的核心职责是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主要职权包括:1. 财务检查权:检查公司财务。2. 行为监督权:对董事、高管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提出罢免建议。3. 纠正请求权:要求董事、高管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 提议与召集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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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的关系,需遵循以下原则:1. **强制性规定优先**:对于《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通常使用“应当”、“必须”、“不得”等措辞),公司章程不得与之相抵触,否则该部分章程条款无效。例如,关于股东会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规定是强制性的。2. **任意性规定可补充或变更**:对于《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通常使用“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等措辞),公司章程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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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一般不能直接决议罢免总经理。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总经理(经理)的聘任和解聘权属于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这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的体现。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由法律和章程规定,主要包括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重大事项等。除非公司章程明确将经理的任免权赋予股东会,否则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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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履行(完全不出资)或未全面履行(未足额、未按期出资)出资义务,将面临一系列法律责任:1. **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2. **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该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3. **对其他发起人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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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以下公司僵局情形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1.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2.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3.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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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然而,法定代表人也面临个人风险,例如,在公司涉及诉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制高消费;若公司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因此,担任此职务需审慎,并确保公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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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必须依法进行清算程序,否则股东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法注销程序**(《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至第一百八十九条): 1. **成立清算组**:公司除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 **通知与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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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但**并非可以无限期不实缴**。股东需在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后果**: 1. **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该未出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2. **对已按期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 **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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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核心是避免利益冲突,禁止行为包括: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章程允许或股东会同意除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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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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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尤其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侵害)而公司怠于起诉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提起条件:1. **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任一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2.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前置程序(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股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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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不能替代股东会行使法定职权。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诸如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批财务预算决算、修改章程等法定职权。董事会是执行机构,行使《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职权,如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经营计划等。原则上,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召开股东会审议。但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召开股东会:1. **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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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遵循以下程序:1. **书面通知并征求同意**:转让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2. **过半数同意**: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按股东人数计算,而非持股比例)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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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或分立涉及公司主体变更,法律对债权人保护有特别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一条:1. **通知与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 **债权人权利**: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 **债务承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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