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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不一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四条,股东会决议存在程序上的轻微瑕疵,但该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撤销。例如,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知需提前15日发出,实际仅提前了14日,且所有股东均到场并参加了会议,未影响其表决权行使,法院可能认定该瑕疵不构成撤销理由。是否“产生实质影响”是法院裁量的关键。但若程序瑕疵严重,如未通知部分股东,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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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司增资时,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缴权。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意味着,除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常体现在股东会决议或章程中)放弃或改变优先认缴规则,否则公司增资应首先向原有股东提供认缴机会。原有股东可以按其当时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以维持其股权比例不被稀释。如果公司决定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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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款赋予了公司章程极大的自治空间。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某些特定事项(甚至所有事项)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通过。这种约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较为常见,尤其适用于股东人数少、人合性强的公司,有利于保护小股东权益。但需注意,此类规定也可能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陷入僵局。建议在章程中同时设置僵局解决机制,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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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的聘任和解聘权属于董事会。具体程序:1. **聘任**: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根据董事长的提名(或由章程规定其他提名方式)决定聘任经理;经理提名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由董事会决定聘任。2. **解聘**: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无需特定理由,除非聘任合同另有约定。这体现了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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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担保可能无效。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程序要点:1. **决议机关**:必须是股东(大)会,董事会无权决定。2. **关联股东回避**:被担保的股东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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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议效力: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代持协议,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一般认定为有效。但若代持目的系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禁止特定主体持股),则可能无效。2. 显名化条件: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并办理登记,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司法实践中,“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仅包括明示同意,也包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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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是法律赋予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小股东维权步骤如下:1. **投反对票并保留证据**:在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明确投反对票,并保存好会议通知、决议文件等证据。2. **协商谈判**:首先与公司协商股权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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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另有相应规定(《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其重要性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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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一次性缴清。我国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主约定各自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法律对出资期限没有设定最长限制,理论上可以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如20年、30年甚至更长)。但是,这种自由并非绝对:1)出资期限应当合理,如果约定过长(如100年),可能被认定为股东无实际出资诚意,在公司破产或产生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或《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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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遵循“股东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执行”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一百零八条等规定,职权划分如下:**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由股东会决定**(不可授权董事会)的事项包括: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3.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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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寻求救济。该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救济路径如下:1)在股东会就利润分配方案表决时投反对票,并保留相关证据;2)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股权收购事宜;3)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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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情形构成出资不实。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及《公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处理方式如下:1. 补足差额: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这是该股东的首要责任。2. 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指发起人股东)对该补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该股东无力补足,公司或其他债权人有权要求其他设立时的股东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出资不实的股东追偿。3. 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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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东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撤销公司签订的合同。这涉及公司法中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1. 原则: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同是公司签订的,因此主张合同无效、可撤销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属于公司本身(《公司法》第三条)。2. 例外——股东代表诉讼:如果签订该合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合同相对方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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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或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2.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需注意程序要求);3. 要求该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 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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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发起人责任主要包括:1. 出资责任:发起人应按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向公司补足,并向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非货币出资估值不实的,发起人承担补足责任。2. 公司设立中的债务责任: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请求该发起人承担责任;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约,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但发起人为自己利益且相对人非善意的,公司可抗辩。3. 公司未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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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救济路径如下:1. 投反对票:在股东会关于不分配利润的决议中,小股东必须投出明确的反对票,这是行使回购请求权的前提。2. 协商回购:股东可以首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3. 提起诉讼:自股东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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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原则上有效。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章程极大的自治空间。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提高了决议通过的门槛,属于对公司法默认规则(如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变更,法律允许此种变更。当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如涉及债权人保护、公司治理底线等)不冲突时,章程规定优先适用。此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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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能“当然”继承股东资格,但原则上可以继承,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理解要点:1. 原则允许继承:股权作为包含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的综合性权利,其财产权益部分当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身份权)原则上也随之继承。2. 章程优先:公司章程可以排除上述原则,规定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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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针对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的法律原则(同样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关键点在于:1. 责任基础: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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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受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侵害),而公司怠于或拒绝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包括:1. 原告资格:有限责任公司任一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2. 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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