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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原则上,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权(股份),以避免资本虚置和损害债权人利益。但《公司法》规定了以下例外情形,允许公司回购: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第七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回购后应在法定期限内注销该部分股权/股份。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第一百四十二条)。3.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第一百四十二条)。4. **股东因对股东会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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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是股东的法定知情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程序是: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拒绝提供查阅。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所谓“不正当目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八条列举了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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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需要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经股权转让、继承等原因变为一人时,公司形式已发生实质性变化,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不及时变更,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 **公司人格否认风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应当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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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的合法性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需具体分析。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若程序合法,担保可能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判例(如(2018)最高法民申2064号)中认为,公司为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提供担保,实质是用公司资产为股东个人债务承担责任,可能构成抽逃出资或损害公司及其他债权人利益,进而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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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或分立,必须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公司合并中,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在公司分立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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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有法定划分。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必须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法定职权,不可授权)主要包括: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负责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3.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4.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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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以下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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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破公司面纱”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指在特定情形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法院可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情形包括:1. 人格混同(如财产、财务、人员、业务等与股东无法区分);2. 过度支配与控制(如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不当操控);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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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遵循以下程序:1. **书面通知并征求同意**:转让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2. **过半数同意**: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按股东人数计算,而非持股比例)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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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救济途径:1. 决议无效之诉:针对内容违法(如违反资本维持原则分配利润)的决议,自始无效,无时间限制。2. 决议撤销之诉:针对程序瑕疵(如未通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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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原则上有效,且优先于公司法的普通规定适用。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第四十三条对股东会决议表决比例的规定,也允许公司章程另行约定。因此,公司章程可以设定比公司法更严格的表决通过比例,包括要求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这种约定体现了股东的意思自治,有利于保护小股东权益或符合封闭性公司的特殊治理需求。但需注意:1. 此约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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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要求其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包括禁止自我交易、竞业禁止、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勤勉义务要求其履行职责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违反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股东可提起代表诉讼。此外,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公司应通过章程细化义务,并建立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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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及《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 1.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且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 **为他人(非股东或实控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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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主要有以下几种合法途径:1. **股权转让**:这是最常见的退出方式。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八十四条)。2. **公司回购股权**: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例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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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即“出资不实”),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1. **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2. **补足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3. **对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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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减资弥补亏损是公司法允许的财务操作方式之一,尤其适用于公司注册资本过高、亏损严重导致净资产远低于注册资本的情况。 **法律程序(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1. **董事会制定方案**:董事会制定减少注册资本的具体方案。 2. **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四十三条)。决议内容应包括减资原因、减资数额、各股东减资比例、减资方式(此处为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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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组的核心职责是清理公司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最终完成公司注销。继续经营属于新的商业活动,与清算目的相悖,会带来新的债权债务,使清算程序复杂化,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果清算组擅自经营,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在特殊情况下,为维护公司资产价值而进行的必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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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地位、责任承担、设立程序等方面存在根本区别:1. **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资控股的独立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 **民事责任承担**: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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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上性质完全不同:1. **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其名称通常为“总公司名称+分公司”。**子公司**是公司投资设立的独立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2. **责任承担**:**分公司**的法律后果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有营业执照,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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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或分立是重大变更,程序严格。主要程序包括:1. **内部决议**:由董事会制订方案,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 **签订协议**: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分立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 **债权人通知与公告**:这是保护债权人的核心程序。公司应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 **债权人权利**: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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