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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主要有以下几种合法途径:1. **股权转让**: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对外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 **公司回购**: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3. **公司减资**:通过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从而实现股东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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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涉及债权人利益保护,程序严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程序如下:1. 内部决议: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 债权人保护:债权人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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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组的核心职责是清理公司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最终完成公司注销。继续经营属于新的商业活动,与清算目的相悖,会带来新的债权债务,使清算程序复杂化,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果清算组擅自经营,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在特殊情况下,为维护公司资产价值而进行的必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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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若无法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如果公司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损害小股东利益,小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定,或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五条,在提供证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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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优先认购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但允许全体股东通过一致约定(通常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中)予以排除或变更行权比例。行使方式:1. 公司决定增资时,应通知全体股东增资方案,包括拟增资额、价格、认缴期限等。2. 股东应在合理期限内或章程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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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失败(如未能取得登记、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等),发起人需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有权根据约定或过错程度向其他发起人追偿。此外,发起人之间在法律上被视为合伙关系,适用合伙的相关规则。对于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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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和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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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是指实际向公司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文件中记载的股东(显名股东)为他人的投资者。其法律地位和权利保护主要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1. **合同效力**: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订立的代持股协议,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有效。2. **投资收益归属**:实际出资人有权向名义股东主张投资权益(如分红、转让款)。3. **显名化条件**:实际出资人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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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及第一百五十一条,您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1. 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在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职责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2. 行使股东知情权:书面请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可向法院起诉。3. 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但不分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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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担保可能无效。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程序要点:1. **决议机关**:必须是股东(大)会,董事会无权决定。2. **关联股东回避**:被担保的股东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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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这是董事会与股东会(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的核心区别之一,体现了董事会的合议制特点。董事会作出决议,通常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是,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更高的表决比例要求。对于某些特别重大的事项,法律或章程也可能要求更高的通过比例。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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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包括:1. 对公司:应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 对其他股东:违反出资协议,需承担违约责任。3. 对公司债权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 权利限制:公司可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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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条件包括:1. 可估价性:必须能够以货币客观评估其价值,通常需要由具备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2. 可转让性:出资人必须对该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且该财产依法可以转让给公司(如无权利瑕疵、未被查封、非法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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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属于公司增资行为,同时视同利润分配,需履行以下程序:1. 内部决策:由董事会制定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2. 会计处理:将未分配利润从“利润分配”科目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3. 税务处理:对于个人股东,转增的股本视为股息、红利所得,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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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监事(或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3. 要求董事、高管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 依法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当监事发现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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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缴权。这是为了维持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公司的人合性。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行使该权利的程序和要点:1. **公司通知义务**:公司决定增资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后,应当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增资的数额、价格、认缴期限等具体事项。2. **股东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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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附注。关于股东知情权,《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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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设立阶段的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认购出资或股份并承担筹办事务的人)需承担以下责任:1.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2. 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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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如下:1. **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名称通常为“总公司名称+分公司”字样。**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资控股或全资设立的独立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 **责任承担**:这是核心区别。**分公司**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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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 **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利润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这是最直接的救济。2. **提起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诉讼**:如果公司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在程序或内容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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