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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可能视为认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明确约定,则不能直接视为认可。因此,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争取加入此类条款,并在提交结算文件时使用可证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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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因此,即使发包人拖延结算,只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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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承包人拒绝维修,发包人应:1. 发出书面催告函,固定其拒绝履行的证据;2.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修,保留合同、付款凭证等费用证据;3. 维修费用可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承包人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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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禁止。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将主体结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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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无效合同中“管理费”的处理存在不同观点,但主流倾向是不予支持或予以收缴。1. 不予支持:如果“管理费”是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中,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被挂靠人单纯因出借资质、转包而收取的费用,并未实际参与施工管理,则该费用请求通常不被支持。实际施工人已支付的,可能可以请求返还。2. 予以收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承包人因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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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其效力认定存在分歧,但倾向于在特定条件下认可其效力,同时对其适用进行限制。该条款本身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通常被认定为有效。但其效力受到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如果总包方滥用该条款,无正当理由怠于向业主行使权利,或业主付款条件已成就而总包方恶意阻碍,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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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是基于无效合同处理中的“折价补偿”原则,旨在平衡双方利益,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承包人无法获得劳动成果的对价,同时防止发包人因合同无效而获得不当利益。实务中,承包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若工程仅部分合格,则仅能就合格部分主张价款。若合同约定的价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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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遵循法定或约定的程序。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资金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实践中,承包人行使停工权应注意:1.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程序(如发出催告通知后一定期限)执行。2. 合同无约定的,应先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函,给予合理付款宽限期。3. 宽限期届满仍未付款的,方可正式停工,并再次书面通知发包人。切忌擅自、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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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具体结算方式:1. 有约定从约定;2.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可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3. 无法参照的,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此外,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如预期利润、撤场费用等)。承包人需妥善保护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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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地质勘察资料属于重要的技术资料,其准确性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因资料不准确导致承包人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增加施工难度和费用,属于发包人违约或未尽到提供符合要求资料的合同义务所致。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并就增加的费用(如措施费、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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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降低工程质量,或未履行监理职责的,将被责令改正、罚款、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2. 民事责任:因监理单位未履行或不当履行监理义务,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其过错行为与施工单位等共同导致损失,可能承担连带责任。3. 刑事责任:如果监理单位的行为触犯刑法,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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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及《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分包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应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并根据过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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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款利息和利润的请求可能部分支持,但违约金条款原则上无效。1. **工程款利息**:合同无效,但工程款本金可参照合同折价补偿,相应的利息作为法定孳息或资金占用损失,法院可参照合同约定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持。2. **利润**: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润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因为利润是有效合同下的履行利益。但工程价款折价补偿可能已包含了部分成本利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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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依据合同约定,发送催告函,明确结算期限及逾期后果。2. 若合同有“逾期答复视为认可”条款,可直接主张按报送的结算文件结算。3. 收集并整理完整的结算资料,单方面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价,作为谈判或诉讼的依据。4. 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并追究发包人拖延结算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规定以及当事人应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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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EPC模式下,总承包单位对设计、采购、施工全面负责,其设计责任是严格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其自行实施设计的,对设计质量负责。即使设计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仍应对全部设计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因设计错误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工期延误或质量缺陷,总承包单位需向发包人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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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视合同约定及价格上涨性质而定。1. 合同有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了价格波动风险分担机制(如调价公式、风险幅度),从其约定。2. 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若价格上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承包人通常需自行承担。若价格上涨幅度巨大,超出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导致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可能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情势变更”原则,承包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实践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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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优先受偿权需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定方式主张。1. 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内(见前述)。2. 行使方式:协议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实践中主要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即在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中明确提出“确认其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仲裁请求。3. 行使程序:a. 提起诉讼/仲裁,请求支付工程款及确认优先权;b. 在诉讼中,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和效力通常会成为审理焦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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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予准许,但存在例外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若在履行过程中,工程设计发生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就变更部分申请鉴定。固定价合同体现了风险自担原则,旨在稳定交易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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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重大。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1. **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已开工项目,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若被吊销,则所有在建项目必须停止施工。2. **投标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投标的必备法定条件之一。在暂扣或吊销期间,企业丧失投标资格,无法承揽任何新的工程。3.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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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别在于合同标的和合法性:1. **合同标的**: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施工的劳务作业(如提供劳动力),分包人通常只包人工、小型机具,不负责主要材料和施工管理。工程转包则是将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转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2. **合法性**:合法的劳务分包是允许的,但承包人必须分包给有相应劳务资质的企业。而工程转包是《建筑法》、《民法典》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转包合同无效。3. **责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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