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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承包人应做好现场记录,收集并固定关于停工原因、时间、人员设备闲置情况、费用支出等证据,及时向发包人发送索赔通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停工损失、预期利润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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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对发包人)责任,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内部关系上,被挂靠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其与挂靠人之间的协议向挂靠人追偿。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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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但出现情势变更情形时可能获得调整。固定总价合同意味着价格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暴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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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修期是法定的承包人保修义务存续期间,缺陷责任期是保证金扣留的期限,两者不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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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的效力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并非绝对有效。所谓“背靠背”条款,通常指总包方以其获得业主付款作为其向分包方付款的前提。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审查该条款是否显失公平、总包方是否积极向业主主张权利、是否存在恶意阻碍付款条件成就等情形。如果总包方怠于向业主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分包方利益,法院可能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的规定,支持分包方的付款请求。因此,该条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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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承包人可以行使履行抗辩权而停工。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关于先履行抗辩权和第五百二十七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支付进度款是承包人继续施工的先决条件,发包人迟延付款构成违约,承包人有权停工。程序上建议:1. 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函,明确欠款金额并给予合理付款宽限期;2. 若宽限期满仍未支付,再次发出书面停工通知,说明停工理由、依据及复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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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约定无效。工程质量保修期属于法定的强制性最低标准,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缩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等的最低保修期限(如前者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后者为2-5年不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短于上述法定最低年限,该约定无效,保修期仍应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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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各方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联合体一方退出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如不出资、不提供技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承担了责任的一方,可以依据联合体内部协议向违约方追偿。因此,联合体内部协议至关重要,应明确各方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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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采取以下组合策略:1. **正式发函催告**:向发包人发送书面的结算催告函,限定合理答复期限,并明确逾期将采取法律措施。2. **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确保结算资料齐全、准确,并取得发包人签收凭证。3. **利用合同条款**:若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后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则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后,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可主张按报送的结算金额支付(参考《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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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遵循“索赔时限”和“证据固定”两大原则。首先,合同通常约定了索赔程序,承包人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如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说明索赔事件。随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及证据。若合同无约定,也应尽快书面提出。其次,关键是要固定证据,证明延误是由发包人原因造成,如:1. 设计变更指令;2. 未按时提供施工条件(场地、图纸、资金)的函件;3. 甲供材料设备延迟通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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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与分包单位对伤亡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分别面临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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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判断。1. **一般质量瑕疵**:如果仅是轻微的质量问题(如墙面细小裂纹),发包人无权拒付全部尾款。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但可要求承包人修复、扣减修复费用或主张减少价款。2. **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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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步骤:1. 书面催告:向发包人发出正式的竣工验收申请或催告函,明确约定合理期限,并保留送达证据。2. 提交竣工资料:按约定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并提交给发包人,取得签收凭证。3. 视为验收通过:若合同有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报告后X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则可主张工程已验收。4. 申请司法鉴定:在诉讼或仲裁中,可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若鉴定合格,可视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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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面临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1. 民事后果:分包合同无效;总包单位与分包人对因分包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对分包人雇佣人员的工伤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2. 行政后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3. 刑事风险: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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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及相关司法实践,当事人对工程造价有争议,且无法通过其他证据确定的,可以申请鉴定。常见情形包括:1. 合同约定为固定价,但工程范围发生重大变更;2. 合同无效,且无法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款;3. 当事人对工程量、计价方式、材料价格等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4. 发包人拖延结算,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未被认可,又无其他结算依据。需要注意的是,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固定总价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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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但承包人仍需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承担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认可工程质量合格(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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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条款通常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但承包人对工程质量仍负有法定保修义务。合同无效后,发包人无权依据无效合同的条款扣留质量保证金。但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人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以及合同无效时已存在的质量缺陷,仍应承担法定保修责任。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履行法定保修义务,但需通过其他方式(如另行协议)保障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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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承担需根据合同约定。若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10.1条规定,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取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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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返还期限由合同约定,但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具体返还:1. 合同约定返还期限和比例。2. 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可参照上述管理办法,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可请求返还。发包人逾期返还的,构成违约,承包人有权要求其返还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标准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可参照同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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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必须证明质量缺陷是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且属于其保修责任范围。其次,发包人应履行通知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务中,发包人应:1. 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2. 若承包人拒绝或逾期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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