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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

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承担需根据合同约定。若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10.1条规定,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取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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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属于违法分包。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因此,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包括:分包合同无效;总包单位面临行政处罚;对因分包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总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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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以中标备案的“白合同”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即“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规则,旨在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但若中标合同无效,或工程范围、设计等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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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物权属性,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即使建设工程被转让,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依然附着于该建设工程本身。承包人需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行使权利**:在法定的18个月期限内,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明确主张优先受偿权,并申请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查封。2. **进行权利公示**: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在涉案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优先权登记(实践中部分地区可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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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视合同约定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类明确约定,则不能直接视为认可。常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可能有类似约定,但其效力需结合专用条款及双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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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地质勘察资料属于重要的技术资料,其准确性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因资料不准确导致承包人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增加施工难度和费用,属于发包人违约或未尽到提供符合要求资料的合同义务所致。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并就增加的费用(如措施费、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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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和最终责任。在EPC模式下,总承包方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面负责,向发包人承担“单一责任”。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行业惯例,即使设计错误是由其分包的设计单位造成,总承包方也需首先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修复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总承包方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其与设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进行追偿。因此,总承包方在选择设计分包单位、审核设计文件时,必须尽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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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取决于合同约定及错误类型。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示范文本,原则如下:1.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通常指对工程范围、功能需求、工艺技术标准等描述的缺陷。因这类错误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一般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有复核义务,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2. **基础资料和现场数据的错误**: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错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3.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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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重大。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1. **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已开工项目,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若被吊销,则所有在建项目必须停止施工。2. **投标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投标的必备法定条件之一。在暂扣或吊销期间,企业丧失投标资格,无法承揽任何新的工程。3.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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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承包人应注意收集和保存设计变更的指令、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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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调整。固定总价合同通常针对的是合同约定的固定施工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新增工程)或客观情况导致实际施工范围超出或小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则突破了固定总价对应的风险范围,应当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对于增加的部分,应另行计价;对于减少的部分,应从总价中扣除。双方应就变更部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无法协商,可参照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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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单独继续履行,需视情况处理。联合体投标是基于各成员方的共同资质和能力,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一方退出,意味着联合体解体,原联合体已不具备中标时的履约主体资格。此时,另一方不能单方面承接合同。正确处理方式包括:1. 与招标人协商,经招标人同意后,由剩余方与新的合作伙伴组成联合体并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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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可以。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下,业主有义务提供准确、完整的项目基准资料(如水文地质、环境、边界条件等)。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及行业惯例,因业主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导致的设计修改、工程延误和费用增加,其风险和责任由业主承担。总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如发现后14天内)向业主发出通知,说明错误内容及对费用和工期的影响,并附上详细证明资料,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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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此导致的停工、窝工损失,原则上应由发包人承担。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因发包人原因(此处可理解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存在未知文物这一客观障碍,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造成停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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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调整,但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一口价”。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行业惯例,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价款:1. 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或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2. 工程范围变更: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3. 工程量清单错误: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重大错漏,且超出合理风险范围。4.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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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模式下,承包人对设计工作承担“单一责任”,责任界定更为严格。1. **责任标准**:通常适用“功能保证”或“成果保证”标准,即承包人需保证最终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功能、规格、产能、性能等要求,而不仅仅是履行了合理的设计注意义务。即使设计由分包商完成,总承包人也需对设计成果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根据《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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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竣工验收,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 **发送书面催告函**:正式发函要求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竣工验收,并明确告知逾期不组织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如视为工程合格、风险转移、保修期起算等)。2. **自行整理竣工资料并提交**: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3.2.2项,承包人应完成竣工资料的准备,并提交给监理人审查。确保资料齐全合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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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白合同”**:指经过招标投标程序,根据中标结果签订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黑合同”**:指当事人私下签订的,在工程价款、工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上与“白合同”不一致的合同。**效力认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及《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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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若承包人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如支付货款、劳务费、赔偿金等),且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可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其单位被限制消费或列入失信名单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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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符合约定或法定情形。固定总价合同通常约定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若工程量增加超出通常商业风险范围,且非承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发包人指令),承包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变更条款,请求调整价款。承包人需保留好设计变更通知、签证单、会议纪要等证据,证明工程量增加及关联性。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变更估价原则,并严格执行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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