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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对于离婚时仅有一套夫妻共同住房且双方都主张所有权的情况,法院处理非常谨慎,通常会按以下顺序和方式处理:1. **双方竞价**:如果双方经济条件允许,法院可以组织竞价,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折价款。2. **一方取得,给予补偿**:根据《民法典》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以及双方住房情况、收入能力等,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市场价值一半左右的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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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擅自更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虽然该条主要针对改为继父母姓氏的情况,但司法实践和精神是,子女姓氏的确定和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姓氏是父母双方共同意志的体现,直接抚养方单方面更改,侵犯了另一方基于亲子关系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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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再次起诉离婚设定了新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的理解是:1. **一般情况**: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 **特殊情况**:如果出现了足以影响婚姻关系的新情况、新理由(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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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列举的法定情形包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实践中一般指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如强奸、猥亵、暴力犯罪等),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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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常见处理方式有:1. 原则上父母各抚养一个,这有利于子女与父母双方保持亲密关系,也平衡了双方负担。2. 但法院会优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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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只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无论出资比例多少,在法律上通常视为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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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被告经公告传唤,在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但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原告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或者此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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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所谓“现役军人”,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不适用此条。例外情形“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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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偿。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确立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权利的行使不再以“夫妻分别财产制”为前提。补偿金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家务劳动时间、强度、对方经济收入、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主张补偿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承担了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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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被称为“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生活困难”通常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帮助的形式可以是金钱、实物,也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所有权。帮助的具体数额和期限,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当地生活水平、婚姻持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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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单方面起诉离婚(即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 **确定管辖法院**: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户籍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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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能轻易反悔或要求重新分割**,但存在特定例外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 **一、原则:协议有效,应履行** 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凭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如支付补偿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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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 1. **原则上有效**: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的“一揽子”协议。如果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大部分财产,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认定为有效**。 2. **可能被撤销的情形**: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被欺诈、胁迫,或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另一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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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及司法实践,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里的“六个月”是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原告在第一次起诉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必须等待至少六个月才能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例如被告在此期间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等导致感情进一步破裂的情形,原告可以在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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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不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遗弃;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若原告无法充分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认为有和好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第一次判不离后的做法**: 1. **等待并分居**: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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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指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具体范围在司法实践中由法官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对婚姻生活的影响等裁量。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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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维权步骤:1. 诉前保全:在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时,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相关资产。2. 积极调查取证:通过律师调查令、申请法院调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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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有严格限制。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只有在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如对方隐瞒重大财产)、胁迫(如被威胁人身安全)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时,法院才可能支持撤销或变更协议。如果仅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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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该约定主要对夫妻内部有效。在对外关系上,如果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知道有此约定的,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该债务仍应以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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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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