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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1. **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2. **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 **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各方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4.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5.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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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承包人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此,承包人需收集能证明发包人指令或同意变更的证据,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邮件、微信记录、监理通...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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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工程纠纷中,起算点较为复杂:1. 工程款请求权:通常从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从工程交付、提交结算文件或起诉之日等时间点起算。2. 质量索赔请求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质量缺陷...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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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但存在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空间。固定价合同意味着承包人承担了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暴涨,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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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束力,但前提是监理单位的权限来源于发包人的合法授权。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监理单位是受发包人委托,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其权限范围由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同确定。如果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涉及工程量确认...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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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通常适用于工程量清晰、风险可控的项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建设工程领域的实践,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如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发生实质性变化,超出了签订合同时双方可预见的正常商业风险范围,继续按固定总价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保存好设计变更通知、签证、会议纪要等证据,证明变更范围...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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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分包合同绝对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将主体结构分包,无论分包单位是否具备资质,也无论是否经发包...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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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的,EPC模式的核心特征就是总承包人承担大部分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是无限风险。责任范围通常包括:1. 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设计、采购、施工)内的所有责任。2. 对最终工程的功能、性能、质量、工期和造价负责。3. 承担除“发包人要求”错误、不可抗力等少数特定风险外的其他风险。然而,风险承担并非绝对:1.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错误(如地质水文资料)导致损失,通常由发包人承担。2. 不可抗力风险一般...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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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构成行政不作为,您可以依法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受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应遵守上述期限。应对措施:...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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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行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公民、法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协议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审理规则。与民事合同纠纷不同,行政协议诉讼中:1. **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2. 法院不仅审查协议约定,还要...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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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单独就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单独起诉。 **法律依据与附带审查机制**:《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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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区政府无权直接强制拆除您的房屋。强制拆除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合法强制拆除路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精神,在土地征收中,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可能是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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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判断是否为夫妻...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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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例如有书面协议、公证或明确意思表示的证据),并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那么该...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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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加名,一般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性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婚姻存续时间、双方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通常不会简单平均分配。实务中,如果加名时未明确份额,法院可能判决产权归登记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相应折价补偿。建议在加名前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自份额...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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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公司股权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考虑其他股东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主要处理方式如下:1.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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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意味着,该约定在夫妻内部有效,财产各自管理。但在对外债务上,如果债权人不知道有此约定,该...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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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出资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以及产权登记情况。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1.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规定的原则处理。** 2. **司法实践中的通常认定**:a. **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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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且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连续计算满两年。分居后仍需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证明分居的证据包括: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分居书面协议;3.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4.证人证言(但证明力较弱);5.其他能证明连续分居满两...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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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扣留车辆期限受严格限制: 1. **检验鉴定需要**:交警为收集证据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应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2. **总计时限**:一般情况下,扣留车辆的时间总和不得超过30日。经上级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案情重大复杂需延长检验鉴定时间)。 3. **领取车辆**:在检验、鉴...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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