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trademark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需要区分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实务中,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不能一概认定为违建。很多地方会根据建筑年限、当时政策、是否属于唯一住房等因...

拆迁安置
73 0

“法人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情形通常包括:1. **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业务、人员、住所等...

公司法
73 0

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

公司法
73 0

根据现行《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但**并非可以无限期不实缴**。股东需在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后果**: 1. **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该未出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2. **对已按期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 **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

公司法
73 0

董事认为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提出异议并记录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因此,董事应在会议现场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将其异议详细记录于董事会会议记录中。2. **向监事会(监事)报...

公司法
73 0

原则上由发包人承担。法律依据:1.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图纸是核心的“技术资料”。2.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前提是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若图纸错误是发包人(或设计单位)原因,承包人按图施工导致的返工,不属于承包人...

工程建筑
73 0

可以。提供符合约定的施工场地和条件(如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三通一平”)通常是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承包人需注意:1.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包人提供场地和条件的具体标准与时间。2. 一旦发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书面发函(工作联系单、索赔报告)...

工程建筑
73 0

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逾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起算点“应当给付之日”通常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工程建筑
73 0

需视情况而定。固定总价合同通常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以及工程实践,在以下情况可能调整:1. 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或新增工程范围,超出原合同约定范围。2. 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且非承包人原因造成。3. 遭遇不可预见的重大市场材料价格暴涨等情势变更情形。承包人需在合同中约定调价机制,或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就变更事项签证确认。发生争议时,可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建筑
73 0

原则上以“白合同”(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即“黑白合同”规则,旨在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和公平竞争。但前提是中标合同合法有效。如果中标...

工程建筑
73 0

原则上不成立,但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自愿承担一般质量风险),丧失以一般质量问...

工程建筑
73 0

EPC模式下总承包人风险较高,主要包括:1. **固定总价风险**:通常为固定总价合同,需承担大部分价格波动、工程量变化风险。2. **性能考核风险**:需保证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如产能、能耗),否则面临违约金。3. **设计责任风险**:对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设计错误导致的损失自行承担。4. **采购风险**:对设备材料质量、供货延误负责。5. **工期风险**:对整体工期负责...

工程建筑
73 0

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承担需视情况而定:1. 若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未标明,或标明有误,通常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可以索赔费用并顺延工期(《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2. 若属无法预见的“地下障碍物”,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此类...

工程建筑
73 0

工程签证是发承包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本质上是补充协议或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有效的签证应具备以下要素:1. 双方授权代表(如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2. 内容具体明确,包括事由、工程量、价款、工期影响等;3. 程序符合合同约定。签证是结算的重要依据,能直接确认工程量、费用和工期变化。若仅有单方记录或无授权人员签字,可...

工程建筑
73 0

在授权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监理单位受发包人委托,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根据《建筑法》及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签字(如工程计量、隐蔽工程验收、工序验收、工程变更确认等),通常视为发包人行为的延伸,对发包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涉及工程价款重大变更、工期顺延较长等核心权利义务事项,若合同约定需发包人另行确认,则仅...

工程建筑
73 0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请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建筑材料价格异常、大幅上涨,若超出正常市场...

工程建筑
73 0

关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可能被参照适用,但保修期作为合同条款随合同无效而无效,但承包人仍需承担法定质量保修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此处的“参照”通常包括计价标准。而工程质量标准涉及公共安全,即使合同无效,承包人也必须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于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

工程建筑
73 0

承包人通常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因为承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一般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除非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索赔路径如下: 1. **向发包人索赔**:这是主要途径。设计单位由发包人委托,其过错视为发包人过错。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因发包人(通过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导致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工程建筑
73 0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合同无效情形主要包括: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挂靠);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

工程建筑
73 0

该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分包。此规定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总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分包,无论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该分包合同均属无效。发包人有权追究总承包人的违约责任,行政主管部门可对总承包人和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工程建筑
73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