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能否获得安置补偿,核心在于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司法实践,判断标准通常包括: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否在该集体生产生活、户籍关系等。出嫁女若户籍已迁出,一般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权主张基于成员身份的安置权益。但若其对被拆迁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如继承的房产),则有权获得针对该房屋本身的补偿。建议查阅地方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安置
24 0

您作为承租人,有权就自己的损失获得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精神及拆迁相关规定,补偿项目中的“装饰装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归属于实际投入装修和经营的承租人。处理方式:1. **查看租赁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拆迁补偿分配的约定,有约定从约定。2. **与房东协商**:这是最直接的途径。房东获得的补偿款中包含了上述两部分,您应与其协商分割。3. **法律途径...

拆迁安置
24 0

这属于遗产继承与拆迁补偿相结合的复杂问题。分配原则如下:1. **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如果老宅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且为父母婚后财产,则首先一半属于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如果母亲也已去世,则全部房产属于父母的遗产。2. **确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享有平等继承权。3. **确定补偿款性质**:拆迁补偿款...

拆迁安置
24 0

临时安置费标准应当能保障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维持基本居住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若标准过低,首先应核对地方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具体标准。如果方案标准本身过低或执行不到位,您可以要求征收部门说明计算依据,并参照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提出异议。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拆迁安置
24 0

可以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解除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拆迁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您的权利包括:1. **装修损失**:如果您装修经房东同意,且装修物已附合于房屋(如地板、吊顶),您可以就装修的残值(现值...

拆迁安置
24 0

在进入耗时耗力的诉讼程序前,可以尝试以下途径:1. **协商谈判**:与征收实施单位直接沟通,提出您的合理诉求和依据,这是最直接的方式。2. **申请听证**:在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或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依法申请听证会,公开陈述意见。3. **行政复议**:如果对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4. **行政调解**:向房屋征...

拆迁安置
24 0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受到一定限制,主要取决于其产权性质和取得时间:1. **限制上市期**:大多数地区的安置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规定在一定年限内(常见为3年或5年)不得上市交易。这是为了防止炒卖安置房,保障安置政策效果。2. **土地性质**:如果安置房土地为**划拨用地**,在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将其转为**出让用地**后,才能进行正常买卖。3. **完全产权**:必须确保您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

拆迁安置
24 0

“先补偿、后搬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确立的核心原则,旨在保障被征收人权益,防止“拆了旧房没新房,拿了白条没现钱”的风险。该原则要求:1.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在给予被征收人**足额补偿**后,被征收人才应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2. “足额补偿”意味着补偿款已经足额支付、专户存储,或者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已经明确落实。**...

拆迁安置
24 0

安置房的建设单位(开发商)对房屋质量承担最终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您应收集证据(照片、视频、维修记录),向安置房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报修。若其拖延或拒绝维修,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如果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结构安全或正常居住使用,您可以依据《民法典》合...

拆迁安置
24 0

面对“以拆违代拆迁”的情况,您需要积极举证和抗辩。步骤:1. **审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认定和处理违建必须由规划、城管等有权机关按照《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并保障您的陈述、申辩和复议、诉讼的权利。程序违法,认定无效。2. **收集证明房屋合法的证据**:这是核心。包括:(1)房屋的**历史性证据**:如1980年代、1990年代的老照片、...

拆迁安置
24 0

承包人应在保修期内对质量缺陷履行修复义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

工程建筑
24 0

原则上由发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及第八百零三条,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责任。因设计错误导致返工、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或通过监理)发出书面通知和索赔报告,办理工程签证,固定损失证据。如果设计单位存在过错,发包人在承担对承包人的赔偿责任后,可依据其与设计单位之间的设计合同向设计单位...

工程建筑
24 0

原则上不能,但在发生情势变更等极端情况下可能获得调整。固定总价合同意味着价格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材料价格异常暴涨若超出正常商业...

工程建筑
24 0

承包人有权索赔,需履行相应的索赔程序并固定证据。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实务步骤: 1. **事件发生**:立即收集证据,如发包人指令变更、图纸延迟、付款延迟的通知等。 2. **提出索赔意向**: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常为28天内)向发包人/监理提交书面索赔意...

工程建筑
24 0

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履行催告义务**:工程符合竣工条件后,书面正式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资料,并催告其组织验收。保留送达证据。2. **利用合同条款**:若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报告后X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则可据此主张权利。3. **申请单方验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在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时,承包人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

工程建筑
24 0

不一定,需视合同约定及总包人是否认可而定。如果总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明确禁止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付款,或者总包人未授权或事后未追认,则发包人的直接付款行为不能当然免除其对总包人的付款义务。总包人仍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直接付款可能构成违约。如果总包人明确同意或指示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付款,则该付款行为可以视为对总包人的付款。为避免争议,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流程,任何变更都应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或...

工程建筑
24 0

挂靠行为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 法律责任承担上: 1. **对发包人**: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和被挂靠企业(出借资质方)应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 2...

工程建筑
24 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发包人擅自使用后,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其丧失了以一般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或要求修复的权利。发包人应承担工程可能存在的质量...

工程建筑
24 0

可以要求支付。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精神,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当事人对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承包人需保留好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指令、签证单、会议纪要、施工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变更事实及增加的工程量。建议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避免事后争议。

工程建筑
24 0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起算时间:对付款时间有约定的,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次日起算;约定不明或未...

工程建筑
24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