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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逾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通常指合同约定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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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发包人擅自使用后,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其丧失了以一般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或要求修复的权利。发包人应承担工程可能存在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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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需视合同约定及总包人是否认可而定。如果总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明确禁止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付款,或者总包人未授权或事后未追认,则发包人的直接付款行为不能当然免除其对总包人的付款义务。总包人仍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直接付款可能构成违约。如果总包人明确同意或指示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付款,则该付款行为可以视为对总包人的付款。为避免争议,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流程,任何变更都应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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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起算时间:对付款时间有约定的,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次日起算;约定不明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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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有严格限制。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通常约定为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若工程量增加超出原合同图纸范围或属于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则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商业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需非商业风险且导致明显不公)以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可要求调整。关键步骤:1. 确认工程量增加是否源于发包人指令或确认的设计变更;2. 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提交变更价款申请或索赔报告,并附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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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有权索赔,需履行相应的索赔程序并固定证据。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实务步骤: 1. **事件发生**:立即收集证据,如发包人指令变更、图纸延迟、付款延迟的通知等。 2. **提出索赔意向**: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常为28天内)向发包人/监理提交书面索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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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行为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 法律责任承担上: 1. **对发包人**: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和被挂靠企业(出借资质方)应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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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履行催告义务**:工程符合竣工条件后,书面正式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资料,并催告其组织验收。保留送达证据。2. **利用合同条款**:若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报告后X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则可据此主张权利。3. **申请单方验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在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时,承包人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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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看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明确将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作为承包人开始施工或继续施工的先决条件,则承包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二十六条)。如果合同未约定,则承包人不能随意中止。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该规定具有强制性。若发包人违反此规定,承包人可向其主管部门投诉,但直接中止合同存在风险,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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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商标变更手续。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如果不及时变更,可能导致:1. 无法及时收到官方文件(如他人提出的异议、无效宣告等),丧失答辩权利;2. 影响商标续展、转让等后续业务的办理;3. 在行政执法或诉讼中,可能影响权利证明的有效性。办理变更时,需提交《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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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一、绝对禁止条款(第十条)**: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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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即《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将所有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个类别的体系(第1-34类为商品,第35-45类为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按类别提出,保护范围仅限于核准注册的类别。正确选择类别是商标保护的基础。选择类别的建议:1. 核心类别:选择与您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例如,生产服装的企业应注册第25类(服装、鞋、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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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类保护”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通常指一个商标在所有45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都获得注册保护,或者其保护范围可以跨类阻止他人在不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1. **进行全类别注册**:这是最直接、最稳妥的方式。商标注册人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在全部45个类别上分别提交注册申请。这种方式成本较高,但权利稳定。2. **获得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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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商标被抢注,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1. **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若抢注商标尚在初步审定公告期(3个月)内,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主张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你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 **申请无效宣告**: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若抢注商标已获注册,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主张理由包括:对方系恶意抢注,且你在先使用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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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重要的法律行为,需注意以下关键点:1. 许可类型必须明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使用许可分为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许可类型,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被许可人的诉讼权利和市场份额。独占许可是指仅被许可人可使用,商标注册人自己也不能使用;排他许可是指仅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可使用;普通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可许可多人使用。2. 许可范围清晰界定: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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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必须依法办理核准手续,仅凭双方私下签订的转让协议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且受让人的权利存在不确定性。完整流程如下:1. 签订转让协议:双方就转让的商标(需明确注册号)、价格、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这是基础,但并非最终确权步骤。2. 共同提出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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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能。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审查实践:1. 商标图样:申请提交后,不允许对商标图样进行任何实质性的修改。如果修改涉及商标的显著特征(如改变图形、文字、组合方式等),相当于提交了新商标,需要重新申请。仅允许对非实质性的、明显的错误或不清楚之处进行细微修正,且不能超出原图样范围。2. 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提交后,不能增加商品或服务项目,只能删减。如果需要扩大保护范围,必须另行提交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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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1. 证据固定:全面收集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商品实物、销售合同、发票、网页截图、宣传资料等。2. 发送律师函:委托律师向侵权方发出警告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 行政投诉:向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查处。4. 司法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赔偿数额可根据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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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以“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提起的无效宣告申请,您需要积极应对,提交答辩理由和证据。该条款主要打击的是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注册行为,不以侵犯特定主体权利为前提。答辩重点可围绕以下几点:1. 证明申请注册的正当性:提供证据证明您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和商业需求,商标是您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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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均可,但选择取决于您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申请成本较低,但需自行学习《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并完成查询、填报、提交、答复审查意见等全流程,对专业性要求高,容易因不熟悉规则导致驳回。委托正规商标代理机构(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申请,虽然需要支付代理服务费,但代理机构能提供专业的检索分析(评估注册风险)、类别规划、材料准备、流程监控及应对官方审查意见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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