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什么是“黑白合同”?在招投标项目中,“黑白合同”以哪个为准结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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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出于规避监管、降低费用等目的,签订的两份或以上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通常,“白合同”是经过法定招投标程序备案的合同,“黑合同”是双方实际履行的私下协议。

关于结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以备案的“白合同”(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如果“黑合同”对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且该变更未经过法定的备案或变更程序,则该变更无效。

例外情况:如果中标合同本身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则需根据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来结算。

实务建议:对于强制招标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避免签订“黑白合同”,以防范合同无效及按备案合同结算的风险。如确需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应遵循法定程序(如重新招标或办理合同变更备案)。对于非强制招标项目,则以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实际履行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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