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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建筑活动关乎公共安全,国家实行严格的资质许可制度。合同无效后,处理方式依据前述解释: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折价补偿。2. 工程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3. 发包人对资质问题...
该条款无效。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该规定赋予了投标人法定的异议权,旨在保障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招标文件中的此类“霸王条款”排除了投标人的主要权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
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首先,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款。其次,如果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单价,可参照执行。最后,可由双方协商委托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发包人不能以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支付,承包人应保存好设计变更通知、签证单、施工记录等证据。
一般不予支持,但涉及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的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督促发包人履行验收义务,擅自使用视为对工程质量(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平衡双方利益,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规避验收义务。发包人应严格履行验收...
该约定无效。工程质量保修期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受偿的权利。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行使条件主要包括:1.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2. 承包人需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3. 建设工程宜于折价、拍卖(通常指非公益性建筑)。 **期限限制是核心要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可以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不可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若因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超出合同约定范围(通常为15%以上),或出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的,受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协商或变更合同。承包人应注意在合同履行中及时办理签证、索赔,固定工程量变化的证据。
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日起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承包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保修期的起算日也相应提前至发包人擅自使用(转移占有)之日。此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行为规避自身责任,同时督促其及时组织验收。
行使方式包括协议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具体程序建议:1. **确认权利存在**:确保自身是合法承包人,工程款已届清偿期,且在18个月行使期限内。2. **催告**:先行书面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3. **行使方式选择**:a. **协议折价**: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抵偿工程款,但需注意该工程上是否已设立其他抵押权。b. **申请法院拍卖**:这是主要方式,承包人可在诉讼或仲裁中一并提出...
违约金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原则上随合同无效而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按过错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因此,一方不能直接依据无效合同的违约金条款主张违约金。但是,如果因一方过错(如承包人延误工期)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如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租金、违约金等),受损方可以主张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应相当于因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需由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
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以外的质量问题,发包人的主张可能难以得到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该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来规避验收义务,并...
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不是一个明确、唯一的仲裁机构名称。我国仲裁机构以城市命名,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没有“某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这一机构。因此,该约定属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当事人无法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双...
承包人应立即停止该区域的施工,保护现场,并在发现后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或按合同约定报告发包人、监理)。法律依据是《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费用和工期损失承担原则如下:1. 若施工合同有明确约定,从其约定。2. 若无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发现文物导致停工...
原则上由发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及第八百零三条,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责任。因设计错误导致返工、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或通过监理)发出书面通知和索赔报告,办理工程签证,固定损失证据。如果设计单位存在过错,发包人在承担对承包人的赔偿责任后,可依据其与设计单位之间的设计合同向设计单位...
发包人擅自使用,将产生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1. 对于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质量缺陷,发包人丧失主张权利的依据(除非能证...
需要看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这种“逾期视为认可”的效力来源于双方合同的特别约定,而非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果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这种情况通常涉及“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规则的适用。处理方式如下: 1. **审查合同约定**:这是最关键的一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若合同有明确约定**:如果施...
区分关键在于承包内容:1. 劳务分包:承包人仅承包劳务作业(如砌筑、抹灰),包工不包料,施工技术、主要材料、大型机械由总包或专业分包提供。合法的劳务分包是允许的。2. 工程转包: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第三人,自身不履行管理义务。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3. 违法分包:包括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再分包等。效力问题:具...
可以要求支付。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精神,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当事人对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承包人需保留好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指令、签证单、会议纪要、施工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变更事实及增加的工程量。建议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避免事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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