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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联合体各方需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的责任划分依据联合体协议约定。当一方退出或破产时,另一方作为连带责任人,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完成工程,否则需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履行完毕后,可依据联合体协议向退出的或破产的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因此,选择可靠的联合体伙伴、签订权责清晰...
可以。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施工场地和基本条件(如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三通一平”)通常是发包人的核心义务之一。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承包人需注意:1. 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发包人提供现场条件的具体标准和时间;2. 在条件不具备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发出书面通知...
能否调整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和价格上涨的性质。1. 合同有约定:若合同约定了价格波动风险范围及调整办法(如采用价格指数法),则按约定执行。2. 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为固定价格包干:通常承包人需自行承担市场价格波动的商业风险。但在极端情况下,如果价格上涨幅度巨大,完全超出了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范围,且不属于商业风险,导致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则可能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情势变更”原则。承包人...
原则上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旨在惩罚发包人的擅自使用行为,并推定其认可工程质量(使用部分)。例外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因其关乎建筑安全...
不合法,属于违法分包。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违法分包导致合同...
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承担需视情况而定:1. 若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未标明,或标明有误,通常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可以索赔费用并顺延工期(《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2. 若属无法预见的“地下障碍物”,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此类...
承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逾期视为认可”。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约定,承包人可发函催告,并保留证据。若仍无果,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价,或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同时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及时行使权利是关键...
关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可能被参照适用,但保修期作为合同条款随合同无效而无效,但承包人仍需承担法定质量保修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此处的“参照”通常包括计价标准。而工程质量标准涉及公共安全,即使合同无效,承包人也必须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于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适用该条款需满足:1. ...
承包人通常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因为承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一般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除非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索赔路径如下: 1. **向发包人索赔**:这是主要途径。设计单位由发包人委托,其过错视为发包人过错。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因发包人(通过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导致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材料供应商可以选择向挂靠人(实际施工人)或被挂靠人(出借资质的单位)主张,或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在于对合同相对性和表见代理的认定。1. 如果供应商明知是挂靠关系,且合同仅与挂靠人签订,则合同相对方为挂靠人。2. 如果供应商有理由相信挂靠人代表被挂靠人(如使用被挂靠单位公章、项目章、授权委托书,或在被挂靠单位名义下的项目部签订合同),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被挂靠人...
可以,但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一口价”。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工程实践,调价情形包括:1. **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导致工程量实质性增加,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的。2.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偏差**:因发包人提供的清单错误,且承包人在投标时难以预见。3. **法律政策变化**:如主要材料价格异常波动超出商业风险(通常合同会约定调价机制)。 承包...
“黑白合同”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在中标合同(“白合同”)之外,另行签订一份或多份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黑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结算时,原则上应当以中标合同(“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但若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
法律不禁止垫资施工,但其合法性及风险需具体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风险在于:1. **资金风险**:承包人垫付大量资金,若发包人后续无力支付,将面临巨大损失。2. ...
如果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产生“视为认可”的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明确约定,则不能直接视为认可。因此,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争取加入此类条款,并明确答复期限(...
不一定,关键看合同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及后续司法实践,审计结论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只有当合同明确约定“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时,审计结论才对双方有约束力。即使有此约定,若审计程序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启动或无法完成,承包人可...
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通常,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发包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因工期延误遭受的实际损失(如租金损失、经营损失等...
劳务分包是合法的,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其核心是仅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人自带小型机具,但不包含主要材料采购和大型机械租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则是法律禁止的。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违法分包包括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等。区分关键在于:1. 分包内容是否为纯劳务...
需区分情况,不能一概而论。1. **固定价合同(尤其是固定总价合同)**:通常被认为承包人已将材料价格波动的商业风险包含在报价内,一般不支持调整。除非涨幅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围,构成《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即合同成立后,发生无法预见的、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司法实践中认定情势变更非常谨慎。2. **可调价合同...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承包人应注意收集和保存设计变更的签证单、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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