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760 条问答
工程建筑

是的,总承包人应承担主体责任。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的核心是“单一责任主体”,总承包人对其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但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即使是设计分包单位的设计错误,发包人也有权直接要求总承包...

工程建筑
46 0

一般不能得到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规避验收义务,并默认其接受工程现状。但涉及地基和主体结构等关乎建筑安全的根本性质量缺...

工程建筑
46 0

对于擅自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抗辩,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规避验收义务,并...

工程建筑
46 0

核心区别在于分包内容的性质。1. **定义区别**:**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如砌筑、抹灰、钢筋绑扎等)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分包的是“人工”,承包人仍需自行组织施工管理、提供技术、材料和设备。**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工程建筑
46 0

承包人可采取多种法律途径推动解决。1. **发函催告**:正式发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明确逾期将视为认可送审价(若合同有相关约定)或保留诉讼权利。2. **申请司法鉴定**: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将作为认定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3. **主张预期利益**:如果因拖延结算导致承包人资金成本增加(如贷款利息),可主张相应的利息损失。依据《最...

工程建筑
46 0

不构成主合同义务的对等履行关系。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合同义务,开具发票是承包人的从给付义务(法定义务)。发包人不能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先票后款”且该约定有效)。但承包人不开具发票,发包人可另案起诉要求其履行或赔偿相应损失(如税款损失)。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工程建筑
46 0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 **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安全负直接责任。发生事故,可能面临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 **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管理和协调责任。若违规压缩工期、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等,需承担相应行政、民事及可能的刑事责任。3...

工程建筑
46 0

工期顺延,损失由双方合理分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在建设工程中,因不可抗力(如特大暴雨、地震)导致工程本身损坏、施工设备损坏、停工损失等,通常处理原则为:工程本身的损坏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

工程建筑
46 0

将产生一系列对发包人不利的法律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后果:1. 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发包人丧失以一般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或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2....

工程建筑
46 0

不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该规定确立了“擅自使用视为认可质量合格”的原则。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对工程质量(除地基基础和...

工程建筑
46 0

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步骤:1. 发函催告:书面通知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竣工验收,并保留送达证据。2. 提交报告:若发包人收到催告后仍不组织,承包人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自行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 主张工程款:竣工日期确定后,即可主张工程价款。若合同约定逾期不验收视为合格,则可直接按合...

工程建筑
46 0

工期一般顺延,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对于建设工程,通常:1. 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工期相应顺延。2. 工程本身损坏、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如已投保,由保险赔付)。3. 施工方机械设备损坏、停工人工费、窝工费等:...

工程建筑
46 0

挂靠行为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 法律责任承担上: 1. **对发包人**: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和被挂靠企业(出借资质方)应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 2...

工程建筑
46 0

是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该规定确立了“总包负总责”的原则。 具体而言: 1. **责任性质**:这是法定的连带责任,不因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内部约定而免除对发包人(建设单位)的责任。 2. **责任范围**:因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损失或第三人损害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任何...

工程建筑
46 0

原则上不支持,但涉及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的除外。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来规避验收义务,并...

工程建筑
46 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协议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条款无效。这有利于法院调查取证和现场勘验。

工程建筑
46 0

原则上不能,但在发生情势变更等极端情况下可能获得调整。固定总价合同意味着价格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材料价格异常暴涨若超出正常商业...

工程建筑
46 0

通常不能直接索赔,除非存在侵权关系。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一般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设计单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之间存在设计合同关系。因设计错误导致施工单位产生返工、窝工等损失,首先应由发包人向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提供了错误的设计图纸)。然后,发包人可以根据其与设计单位之间的设计合同,向设计单位追偿。只有在设计错误直接侵害了施工单位的人身或财产权益(例如,因设计缺陷导致施工现场塌方,造成施...

工程建筑
46 0

通常由业主承担。工程总承包合同通常采用FIDIC银皮书或国内示范文本,其风险分配原则是“业主承担外部风险,承包商承担执行风险”。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文件和资料错误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承包商在接收资料时有合理审查义务,若其发现错误未及时通知,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条款至关重要,应明确约定业主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责任...

工程建筑
46 0

“黑白合同”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签订的两份或多份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通常,“白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备案的中标合同,“黑合同”是实际履行的私下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

工程建筑
46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