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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是工程符合质量要求的初步证明。发包人以此拒付尾款缺乏法律依据。承包人应对措施:1.依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送付款催告函。2.若发包人坚持,可提起工程款诉讼或仲裁。3.针对发包人提出的质量异议,可区分情况:如属工程保修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发包人应依据保修条款处理,无权拒付尾...
只有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能产生“视为认可”的法律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合同中没有此类明确约定(例如仅引用建设部旧版示范文本中“28天内不答复视为认可”的条款...
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后果是:1. 视为发包人对工程质量(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认可,或自愿承担质量风险。2. 转移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3.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计算。 但有两个重要例外:1. 承包人应当...
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这是基于《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规定,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但合同无效后,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若工程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则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
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建设单位(发包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发包人需注意:1.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2.已书面通知承包人;3.自行维修的费用应合理,并保留通知、...
举证难度较大,但并非绝对无法获得支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承包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1. 设计变更确实发生且非承包人原因;2.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造价的增加;3. 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变更并同意或指示实施(默示认可)。证据可以包括: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往来函件、施工日志、影像资料、以及能证明发包人从变更中受益的事实。若合同明确约定“无书面签证不增加费用”,则承包人主张将极为困难。因此,实务...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将产生一系列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核心后果包括: 1. **视为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发包人丧失了以一般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或索赔的权利。 2. **保修期起算**:根据《建设...
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图纸作为重要的技术资料,其错误属于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因此,由此导致的返工、停工、窝工、材料浪费等损失,承包人均有权向发包人索赔。承包人应注意:1. 发现图纸错误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2. 保留因...
一般情况下不能单独对规范性文件提起行政诉讼,但可附带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但文件不含规章。因此,您需在对依据该文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依据该补偿办法对您作出的补偿决定)起诉时,一并提出审查请求。法院经审查认为文件不...
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并非统一规定,而是由具体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并在许可证件上载明。例如,驾驶证有6年、10年和长期有效;排污许可证通常为3-5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根据矿山规模确定。关于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核发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即一般情况下最长不超过6个工作日。登记机关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常见拒绝理由包括:1.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2. 申请...
罚款和滞纳金性质不同:1.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经济制裁。依据《行政处罚法》作出,目的是惩戒和教育。2. **滞纳金**: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中的间接强制手段,也称为“执行罚”。指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如税款、罚款、社保费等)时,行政机关按日加收一定比例的款项,以督促其履行。它本身不是处罚,而是促使履行的手段。关于上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
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申请人可以依法寻求救济。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一条。救济途径主要有两种:1. 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调查处理。2. 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是最主要的救济方式。申请人可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日)届满后,针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
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申请人可以依法寻求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需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逾期未答复的,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
执法记录仪内容属于行政执法过程记录,其性质是政府信息或案件证据材料。当事人是否有权查看或复制,需视情况而定:1. 作为案件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复议机关或法院申请调取该证据,并在庭审中质证。2.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但根据该条例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
行政机关主持下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其法律效力因后续确认方式不同而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民事法律精神:1. 普通行政调解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依赖双方自愿履行。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协议,但可以就原争议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2.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行政赔...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含延长期)届满后,无正...
两者性质不同,救济程序有联系但需注意区别。**区别**:1. **《税务处理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理(或称行政决定),核心是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等。其依据主要是税收实体法(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等)。2.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罚,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秩序行为(如偷税、逃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的制裁,主要是罚款。其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及《行政处罚...
原则上,您有权要求其出示执法证件,对于不出示证件的,可以拒绝其检查(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紧急情况除外)。这是行政程序合法性的基本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亮明身份是表明其执法资格和权限的必要程序,也是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督的权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出...
行政机关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政府信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合法性判断依据:**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行政机关在决定是否公开前,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如果拒绝公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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